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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神的憐憫和公義如何在救恩中一同作工?

回答


神的公義和憐憫似乎是不相容的。畢竟,公義涉及對罪有應得懲罰的分配,而憐憫是一切對過犯者的寬恕和同情。然而,神的這兩個屬性實際上在他的品性中形成了統一。

聖經中有許多地方提到神的憐憫。在舊約中超過290節,在新約中有70節直接陳述了神對他子民的憐憫。

神憐憫尼尼微人,他們在約拿的傳道中悔改。約拿將神描述為“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 (約拿4:2) 。大衛說,神“有恩惠,有憐憫,不輕易發怒,大有慈愛。耶和華善待萬民,他的慈愛覆庇他一切所造的” (詩篇145:8-9) 。

但是聖經也談到神的公義和他對罪的忿怒。事實上,神完全的公義是一個定義性的特徵:“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 (以賽亞書45:21)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 (申命記32:4) 。

在新約中,保羅詳細說明了為什麼神要審判:“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因為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歌羅西書3:5-6) 。

所以聖經顯明神是憐憫的事實,但也揭示了他是公正的,總有一天會對世人的罪惡伸張公義。

在世界上其他信奉至高神觀念的宗教中,神的憐憫總是以犧牲公義為代價的。例如,在伊斯蘭教中,阿拉可能會寬恕一個人,但這是通過無視任何違反法律的懲罰來實現的。換句話說,罪犯理應受到的懲罰被擱置一邊,這樣憐憫才可能得到延伸。伊斯蘭教的阿拉和其他所有非基督教宗教的神為了憐憫而把道德律的要求放在一邊。憐憫被認為是與公義相衝突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在這些宗教中,犯罪確實有好處。

如果任何人類法官以這樣的方式行事,大多數人都會提出重大投訴。

法官的責任是確保法律得到遵守,公義得到伸張。法官無視法律就是背叛他的職務。

基督教的獨特之處在於,神的憐憫是通過他的公義表現出來的。公義不會為憐憫留空間。刑罰替代的基督教教義指出,罪和不公正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受到懲罰,只是因為罪的懲罰通過基督的犧牲得到了滿足,神才將他的憐憫延伸到那些不配得到救贖的罪人身上。

当基督为罪人死的时候,他也证明了神的义;他死在十字架上显示了神的公义。这正是使徒保罗所说的: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将基督献为赎罪祭,藉着他宝血的流出,使人因信而领受。他这样做是为了证明他的义,因为在他的忍耐中,他放置先前所犯的罪而没有惩罚——他这样做是为了证明他的义,使他成为义,使信耶稣的人成为义(罗马书3:24-26,强调补充)。

換句話說,從亞當到基督的時候,所有的罪都在神的忍耐和憐憫之下。

神以他的憐憫選擇不懲罰罪,這將要求所有的罪人永遠在地獄裡,儘管他這樣做是完全公正的。亞當和夏娃在吃禁果時並沒有立即被殺死。相反,神計劃了一個救贖者(創世記3:15) 。出於愛,神差派了他自己的兒子(約翰福音3:16) 。基督為所犯的每一個罪付了價;因此,神在懲罰罪上是公義的,他也能稱因信接受基督的罪人為義(羅馬書3:26) 。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彰顯了神的公義和憐憫。在十字架上,神的公義被充分地分配(在基督上) ,神的憐憫被充分地延伸(向著所有相信的人) 。因此,神完美的憐憫通過他完美的公義得到了行使。

最终的结果是,每一个相信主耶稣的人都从神的忿怒中被拯救出来,而且经历神的恩典和怜悯(罗马书8:1)。正如保罗说:“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马书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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