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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跳舞敬拜——聖經怎麼說?

回答


聖經中多次提到跳舞。神的百姓跳舞敬拜第一次是出現在出埃及記15:20:“亞倫的姐姐女先知米利暗,手裡拿著鼓,眾婦女也跟她出去拿鼓跳舞。”在米利暗的帶領下,這支獻給神的歡樂舞蹈是在以色列渡過紅海之後,以慶祝以色列從奴役中重獲自由。

然而,在聖經中,跳舞並不總是正面的。在米利暗的讚美之舞之後不久,我們發現以色列人在敬拜的金牛犢面前跳舞。 “摩西挨近營前,就看見牛犢,又看見人跳舞,便發烈怒,把兩塊版仍在山下摔碎了”(出埃及記32:19)。在這種場合,跳舞是邪惡的、崇拜偶像的狂歡的一部分。因此,跳舞是一種可以用來行善也可以用來作惡的表達方式。

聖經中其他跳舞的例子包括撒母耳記下6:16,書中說大衛“在耶和華面前踴躍跳舞”。此外,亞瑪力人在掠奪了猶大和非利士之後跳舞慶祝(撒母耳記上30:16);然而,他們的跳舞是短暫的,因為大衛和他的人很快打敗了他們(17-20節)。

詩篇提供了獨特的視角,將跳舞作為一種敬拜行為。在詩篇30:11中,詩人說:“你使我的哀哭變為跳舞。”詩篇149:3鼓勵人們跳舞來敬拜神:“願他們跳舞讚美他的名!”同樣地,詩篇150:4寫到:“擊鼓、跳舞讚美他!”就像米利暗一樣。

有些人認為跳舞是舊約的一種表達形式。由於在新約中並沒有提及跳舞作為一種敬拜的方式,基督徒不應該以這種方式敬拜。然而,這是因為沈默而得出的論點,並不是基於清楚的聖經教導。大多數早期的基督徒都是猶太人,他們很可能將猶太人的崇拜形式融入到對複活的彌賽亞的讚美中。

另一個擔憂是跳舞與罪惡活動的聯繫。這意思是說,如果在敬拜中使用跳舞,那麼在其他不榮耀神的場合中,跳舞就會被看作是許可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撒母耳記上中亞瑪力人的跳舞並沒有阻止大衛在撒母耳記下中跳舞。基督徒可以也應該像利用其他藝術形式一樣利用跳舞,如音樂、繪畫、戲劇或電影。只要跳舞是敬拜的、以神為中心的、值得讚美的,它就可以在敬拜中佔有適當的位置。敬拜之舞與希羅底女兒的誘惑之舞相去甚遠(馬可福音6:17-28)。

最後,重要的是要明白,在敬拜的背景下跳舞不僅僅是自我表達。它應該以一種對整個會眾有幫助的方式來做。保羅指出,教會“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14:40)。 “凡事”包括在敬拜中使用跳舞。在敬拜聚會中,任何使人分心不集中於基督的事都應該被排除在外。每個會眾都有責任以一種榮耀神和鼓勵組內成員的方式來組織敬拜。

在聖經中,跳舞被用作一種敬拜的行為,並且一直沿用至今。然而,教會應該小心避免跳舞,以免使別人受到試探或犯罪,重點必須放在敬拜神上,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當以這種方式練習時,跳舞是一種美麗的藝術形式,它可以傳達真理,將榮耀歸給神,並建立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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