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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什麼我應該相信基督的複活?

回答


這是一個廣為接受的事實,公元一世紀,本丟•彼拉多在猶太教最高評議會的要求下,下令在猶大公開處決耶穌,將他釘死在十字架上。非基督教關於弗拉維厄斯•約瑟夫,科尼利厄斯•塔西圖斯,薩莫薩塔的盧西恩,邁蒙尼提斯,甚至猶太教最高評議會的記載確證了早期基督徒親眼所見的關於耶穌基督的死亡這一重要歷史的描述。

關於耶穌復活,有幾個證據使得這一說法令人信服。已故的法學奇才和國際政治家萊昂內爾•盧克胡爵士(擁有連續使245宗謀殺嫌犯獲得無罪開釋的前所未有的吉尼斯世界紀錄)精闢地總結了在耶穌復活這件事的可信度上基督教徒的熱情和信心,他寫道,“42年來,我作為一個辯護律師到過世界許多地方,而且還在樂此不疲。 我曾很幸運地在法庭上多次獲得成功。我可以明確地說,耶穌基督復活的證據是如此確鑿,絕對沒有任何懷疑的餘地去接受。”

世俗社會依照他們堅定不移的自然主義方法論,對同一證據的反應一直都是意料之中的冷淡。對於那些對這個術語並不熟悉的人,自然主義方法論是指人們致力於用且只用自然的起因解釋一切。如果一個所主張的歷史事件與自然解釋相悖(比如奇蹟般的複活),世俗學者通常持非常懷疑的態度對待它,卻無視證據,無論它多麼令人接受和信服。

在我們看來,這種堅定的忠實於自然原因,不顧實質性的證據,反而不利於公正(因而充分)的調查取證。我們與沃納•馮•布勞恩博士及無數一直認為把某種流行的哲學傾向強加於證據之上妨礙了客觀公正的人意見一致。或是以馮•布勞恩博士的話說,“被迫相信一個結論...違反了科學本身的客觀性。”

儘管如此,還是讓我們考察一下有利於復活的證據。

基督復活的第一證據
首先,我們有確證真實的目擊者證詞。早期基督教護教者列舉了數百名目擊者,其中一些人記錄了他們聲稱的親身經歷。其中許多目擊者毅然決然地忍受長時間的酷刑和死亡,而不否定他們的證詞這一事實證明了他們的誠意,進而排除了他們這部分的欺騙性。根據歷史記載(使徒行傳4:1-17圖書; 普林尼給圖拉真的信十,96,等),大多數基督徒可以宣布放棄他們的信仰來結束痛苦。可是相反,似乎大多數選擇忍受痛苦並宣講基督的複活,直到死。

誠然,雖然殉道很了不起,它並不一定令人信服。它不會讓一個信仰如此的生效以致要驗證它的信徒(以一種明確的方式表現出他或她的誠意)。使早期的基督教殉道者不同尋常的是他們知道自己所信奉的是否是真的。他們或是見到復活的耶穌基督平安無恙,或沒有。這很了不起。如果這一切只是一個謊言,鑑於他們的情況,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把它延續下來?為什麼在面對迫害、入獄、折磨和死亡時,都心照不宣地堅守這樣一個毫無利益而言的謊言?

2001年9月11日,自殺劫機者無疑相信他們的信仰(證據是他們願意為此而死),他們不能也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他們把信心建立在祖祖輩輩傳下來的傳統之上。與之相反,早期的基督教殉難者則是第一代信徒。他們或是看到了他們聲稱看到的,或者沒有。

自稱的目擊者中最傑出的是使徒。他們共同經歷了復活後基督顯現的不可爭辯的變化。緊接著他的受難,他們因有性命之憂而恐懼地躲藏。復活之後,他們公開表明自己不同的立場,儘管受到與日俱增的迫害,仍大膽地宣揚耶穌的複活。是什麼原因使他們有這樣突然而巨大的轉變?這當然不是什麼經濟收益。為了宣揚耶穌的複活,使徒們放棄了他們擁有的一切,包括性命。

基督復活的第二證據
另一個證據有關某些關鍵的懷疑論者的轉變,最明顯的是保羅和雅各。保羅自己承認是初期教會的殘酷迫害者。在他所描述的與復活後的基督相遇之後,保羅經歷了飛速且巨大的轉變,從一個教會的迫害者到最無私的捍衛者之一。像許多早期的基督徒一樣,保羅遭受過貧困,迫害,毆打,監禁,以致他堅信耶穌復活而被處決。

雅各持懷疑態度,雖然不及保羅充滿敵意。傳說是與復活後的耶穌的一次相遇把他變成一個無法攀比的信徒,一個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我們還有學者普遍接受的雅各寫給早期教會的書信中的一封。像保羅一樣,雅各心甘情願地為他的證詞受苦,這一事實證明了他的誠信(見使徒行傳和約瑟夫斯的猶太古董二十卷,9,1)。

基督復活的第三和第四證據
第三和第四證據是敵人關於空墓的證言以及復活的信仰在耶路撒冷的生根。耶穌被公開處決,葬在耶路撒冷。信仰耶穌的複活在耶路撒冷植根本來是不可能,如果他的屍體仍在墓中,猶太人的最高評議會可以掘墓,把他的屍體公開展示,從而揭露騙局。相反,最高評議會指控門徒偷了屍體,顯然是為了解釋它的失踪(所以是一個空墓)。我們如何解釋空墓這個事實呢?下面是三種最常見的解釋:

第一,門徒偷走了屍體。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們就知道復活是一個騙局。因而他們也不會這麼情願為它受苦和死亡。 (參見關於確證的真實目擊者的證詞之第一證據。)如果這樣,所有公開聲明的目擊者都知道,他們並沒有真正看到基督,是在說謊。有這麼多的同謀,有人肯定會承認,即便不是為了結束自己的痛苦,至少是為了結束其朋友和家人的痛苦。第一代基督徒受到絕對殘酷的迫害,尤其是在公元64年的羅馬大火中(一場據稱是尼祿下令放的火,以便為他的宮殿擴地,但他卻污衊羅馬的基督徒,為的是為自己開脫),正如羅馬歷史學家科尼利厄斯•塔西佗在他的羅馬帝國編年史中所詳述的那樣(出版於火災之後的一代):

“尼祿捆綁那些犯了罪的,對一群因他們的行為被憎惡,稱為基督徒的人們實施折磨。克里斯特斯,這個名字就來源於他,在台比留統治時,在我們的代理人之一龐修斯•皮拉圖斯手上遭受了酷刑,一個非常惡意的迷信,再次爆發,不僅在猶大,這個邪惡的源頭,甚至在羅馬,在那裡來自世界各地的一切醜惡的可憎的東西都能找到中心並流行起來。 因此,當權者首先逮捕了那些認罪的,然後,根據他們提供的信息,更廣泛的群眾被定罪,不是燒毀城市的罪,而是仇恨人類之罪。對他們的死亡有各種譏笑。 他們身上披著獸皮,被狗撕咬腐爛,或者被釘在十字架,或者註定被火焰吞沒和燃燒,(他們被焚的屍骨)在白天將過時為夜晚照明。“(編年史,十五,44)

尼祿活活燒死基督徒來為他的遊園會照明。當然有人會在如此可怕的痛苦威脅下認罪。但事實是,我們沒有任何記錄早期基督教徒為結束痛苦而放棄信仰的。相反,我們有許多耶穌復活後再現的描述及數百名目擊者願意為此受苦難並為它而死。

如果信徒們沒有偷屍體,我們如何解釋空墓?有人建議說,基督假裝死亡,然後從墳墓中逃脫。這顯然是荒謬的。根據目擊者的證詞,基督遭到毒打,撕扯,刺傷。他受了內傷,大量失血,窒息,一支矛刺穿他的心臟。沒有充分的理由讓人相信耶穌基督(或任何處在如此情形中的人)能夠在遭受如此折磨後仍活下來,假裝死去,在墳墓裡坐了三天三夜,沒有治療,沒有食物和水,把封住他墓穴的巨石搬開,毫無察覺地逃脫(沒有留下任何血跡),令幾百名目擊者相信他毫髮無損地從死亡中復活,然後消失得無影無踪。這種說法很可笑。

基督復活的第五證據
最後,第五證據是一名目擊者的特殊證詞。在所有有關復活的主要陳述中,婦女是最初和主要的目擊者。這是一個奇怪的發現,因為在古猶太和古羅馬文化中,婦女極不受尊重。她們的證詞被視為無足輕重而不必當真。鑑於這一事實,任何騙局的製造者在公元一世紀的猶大會挑選女人做主要證人嗎,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在所有聲稱看到耶穌復活的男性門徒中,如果他們都在撒謊而復活是一個騙局,為什麼他們專挑他們能找到的名聲最不好和不被信任的目擊者?

威廉•雷恩•克雷格博士解釋說,“當你了解了一世紀時猶太社會中婦女的地位,真正非同尋常的是,這個故事主要說的是婦女是空墓的發現者。在一世紀的巴勒斯坦,婦女在社會階梯中位置低下。古希伯來有這樣的說法,'寧願燒毀法律也不交給婦女'和'有兒者福,有女者喪。' 婦女的證詞被視為毫無價值,猶太法庭甚至不允許女性出庭作證。鑑於此,空墓的主要證人是婦女,這一點絕對引人關注... 後來傳說中的任何描述肯定會將男性門徒說成是空墓的發現者— 比如彼得或約翰。婦女為空墓的第一見證者這個事實本身就給出了可信的解釋— 不管我們喜歡與否— 她們是空墓的發現者!這表明,福音作者忠實地記錄所發生的事情,即使令人尷尬。這說明了它是史實而非傳奇。”(李•斯特羅貝爾引自威廉•雷恩•克雷格博士,《基督的案例》,格蘭德•雷皮茲:宗多萬,1998年,第293頁)

總結
上述這些證據:有據可證的目擊者的真誠(以及使徒的例子中,令人信服而費解的變化),關鍵對立人物的有據可證的轉變— 懷疑者變為殉道者,空墓的事實,來自敵人的關於空墓的證詞,所有發生在耶路撒冷的史實,復活的信仰始於該處並蓬勃興起,婦女的證言,在當時歷史背景下這些證詞的意義;這些都有力證明了復活卻有其事。我們鼓勵讀者思考這些證據。它們給你什麼樣的啟示?思考過後,我們堅決肯定萊昂內爾爵士的聲明:

“耶穌基督復活的證據是如此確鑿,令人無法拒絕,絕對沒有任何懷疑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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