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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當信念與寬容的社會相違背時,基督徒 應該怎麼做 ?

回答


很多時候,基督教的 信念 與特定文化 中的寬容 觀點相抵觸。 基督徒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做 ? 在任何情況下,沒有一條建議可以適用於所有的信徒,但是有一些聖經原則需要考慮。

要記住的一個原則是,不信的世 人 聽到福音的唯一方式就是基督徒 是否活出它並傳講它 ( 羅馬書 10:14) 。 完全避免所有生活在罪中的人 需要 我們離開這個世界 ( 哥林多前書 5:9-11) 。 我們生活在一個墮落的世界裡,如果不搬到火星上去,我們就無法避免與墮落的人接觸——然後我們仍然需要自己去應對 ! 我們不可能是鹽和光 ( 馬太福音 5:13-15) ,除非我們 進入 世界。 光必須照到黑暗中才能變得有意義——不發光的不是真正的"光" ; 鹽必須進入食物中才能改變味道——鹽對鹽瓶沒有任何好處。

" 寬容 "的字面意思是"忍受"某人不喜歡的東西 ; 寬容 不需要批准或支持。 所以,有一個很好的論點,基督徒應該盡可能地寬容,以使我們愛的品格盡可能地可見 ( 馬太福音 5:16) 。 讓我們以業務 整合 為例。 為某人提供咖啡、賣給他一輛車,甚至租給他一間酒店房間,都不需要表現出任何個人信念。 可以說,大多數商業交易並不意味著道德上的一致。 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從法律和道德上來說,最好的辦法可能是相互交流,成為 見 證人, 並且寬容 我們不 認同 的任何事情。

另一方面,某些商業交易確實意味著某種程度的道德或社會共識,因為它們涉及一種直接的表達形式。 音樂表演、專業的食物、藝術品、攝影等等都需要人對創造力和情感的直接投資。 在 老闆 公然反 對 聖經教 導 的情況下, 一個 基督 徒 商人有更強烈的道德理由 來 拒絕服務,特別是如果這種服務需要他 一定程度 的參與 時 。

在某種程度上,與世界的互動開始變得像背書,甚至寬容也變得不合適 ( 哥林多前書 5:1-7; 約翰 福音 7: 24) 。 一個與女巫集會舉行"互動"儀式的教堂會 傳遞 什麼信息 ? 如果一個法官決定" 寬容 "偽證——他在法庭上允許,即使他自己"不喜歡" , 那怎麼辦? 如果一名外科醫生開始在他的手術室裡" 寬容 "化膿情況,那該怎麼辦 ?

聖經告訴我們不要違背我們由聖靈引導的良心 ( 羅馬書 14:22-23) ,但是當情況出現時, 這條基準落 在哪裡 是 每個信徒 都 必須決定 的 ( 帖撒羅尼迦 後 書 3 :16) 。 基督徒有時會被迫在 屬靈的成功和世俗的成功之間做出選擇。 不管你喜歡與否,迫害不僅是基督徒的一種可能 ; 它 是我們應該期待的 東西 ( 路加福音 21:12-19) 。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應該使用我們可以使用的所有工具來捍衛我們的信仰。 使徒保羅不 害怕 行使他作為羅馬公民的法律權利 ( 使徒行傳 16:37-38;21:39) 。 在社會上,我們需要意識到我們的權利,在可能的情況下選擇我們的 領袖 ( 撒母耳記上 12:13-25; 箴言 28:12; 彼得後書 3:15-17) 。 屬靈 上,我們需要祈禱智慧, 搜索 經文,然後跟隨我們的良心。 我們必須證明基督徒的愛和正義,證明真理和愛是可以共存的。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的行為都應該是這樣的"…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 ( 彼得前書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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