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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耶穌是星期五受難的嗎?如果是,那么他在星期日复活之前是如何在墳墓中度過三天的?

回答


圣經沒有明确指出耶穌受難是星期几。有兩种最多的認同是星期五或星期三。如果綜合這兩种看法,把星期四當作受難日是可取的。

耶穌在馬太福音12:40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里頭”。認為星期五是受難日的人說,這一天可以被當作是耶穌在墓穴中度過的三天中的一天。第一世紀的猶太人把半天算作一天。因為耶穌在墳墓中的時間是:星期五的部分時間,星期六一整天,星期日的部分時間,所以說耶穌在墓穴中的時間是三天。星期五觀點的主要論据之一出自馬可福音15:42,它指出耶穌受難在“安息日的前一日”。如果那指的是每周的安息日,即星期六,那么就得出星期五是受難日的結論。另一個星期五受難日的論据是說,在馬太福音16:21和路加福音9:22等經文中告訴人們耶穌會在第三日复活,因此他不會在墓穴中呆三天三夜。但是有些譯文用了“在第三天”這樣的詞翻譯這些經文,有人不同意這是最恰當的翻譯方法。另外,馬可福音8:31指出耶穌是在三天“之后”复活的。

星期四為受難日的論据是星期五觀點的延伸,主要認為在耶穌被埋葬和星期日早晨之間有太多的事發生(有人數出有二十件之多),也就是發生在星期五晚上到星期日早上。他們指出星期五和星期天之間的唯一一個整天是星期六,即猶太人的安息日,這就成了問題。多個一兩天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贊成星期四為受難日的理由是:假設從星期一晚上起你就沒見過你的朋友,再見到他時是星期四早上,你說,“我三天沒見你了”,盡管從原則上講只隔了60小時(兩天半)。如果耶穌是星期四受難,這個例子表明這三天是怎么得出來的。

星期三為耶穌受難日的觀點說那一周有兩個安息日。第一個安息日之后(發生在受難日的晚上, 馬可福音15:42;路加福音23:52-54),婦女們買了香料——注意她們是在安息日之后才買的(馬可福音16:1)。星期三觀點堅持這個“安息日”是逾越節(見利未記16:29-31;23:24-32,39,圣安息日不一定是每周的第七日,既被稱作安息日的那日)。那周的第二個安息日就是通常的星期六。注意在路加福音23:56,婦女們在第一個安息日后買了香料,回家預備了香料,然后“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路加福音23:56)。爭論指出她們不可能在安息日之后買香料,又在安息日之前准備香料——除非有兩個安息日。那么用兩個安息日的觀點,如果基督在星期四受難,圣安息日(逾越節)會在星期四日落時開始,星期五日落時結束——在這一周的安息日即星期六開始時結束。如果買香料是在第一個安息日(逾越節)之后就意味著她們在星期六買東西,從而破坏了安息日的規矩。

因此這個觀點表明,不違背圣經中關于婦女和香料,并能讓人明白馬太福音12:40,就是基督在星期三受難,這是唯一的詮釋。安息日即舊約中的圣安息日(逾越節)發生在星期四,婦女們買香料(在那之后)是星期五,在同一天回家做准備,她們在星期六即通常的安息日安息,然后在星期天早上把香料帶到墓穴。耶穌在星期三近日落時被葬,按照猶太日歷,那一天是星期四。照猶太歷,就是星期四晚上(一晚),星期四白天(一天),星期五晚上(二晚),星期五白天(二天),星期六晚上(三晚),星期六白天(三天)。我們不知道耶穌复活的确切鐘點,但我們知道是在星期日日出之前(約翰福音20:1,抹大拉的馬利亞來時“天還黑”,石頭被挪開,她找到彼得告訴他“有人把主從墳墓里挪了去”),所以耶穌复活可能早在星期六晚上日落之后,即猶太歷中一周的第一天。

關于星期三觀點可能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耶穌复活的“同一天”,几個門徒跟耶穌一同走在去以馬忤斯的路上(路加福音24:13)。門徒們沒有認出耶穌,告訴他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24:21),“現在已經三天了”(24:22)。星期三到星期日是四天。一個可能的解釋是他們大概是從星期三晚上耶穌被葬算起,那就是猶太歷星期四的開始,從星期四到星期日這樣算就是三天。

在整個事件發展過程中,了解耶穌到底在那一天受難并不至關重要。如果它很重要的話,神就會通過他的話明确傳講出來。重要的是耶穌死了,他的肉身從死里复活。同樣重要的是他死的原因——承擔了所有罪人配得的懲罰。約翰福音3:16和3:36講明:相信,信靠耶穌的結果就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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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星期五受難的嗎?如果是,那么他在星期日复活之前是如何在墳墓中度過三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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