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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什麼是 疏忽之罪?

回答


雅各書 4:17 說 : "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疏忽之罪 是 一種罪,是 不 行 神的話教導我們應該 做 的 事情的 結果。 它通常與相應的短語 " 犯 罪" 或 一個人積極 所 犯 的 罪相對照。 保羅在羅馬書 7:14-20 中對比了這兩個概念。 他 譴責 這兩種罪。 他不想做 並且 知道是錯誤的事 他卻做了 —— 犯罪——以及 他知道應該做 並且 真正想做的事 他卻沒有做 —— 疏忽之罪 。 這就呈現出新本性與它所住肉體之間的相互矛盾 。

在新約中,耶穌給出的經典例子是"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 一個人被打 以後 需要幫助,前兩個 經過的 人 —— 一個牧師和一個利未人,這兩個人都知道 行善——但沒有行出來 。 第三個人,一個撒瑪利亞人,停下來向有需要的人表示同情 ( 路加福音 10:30-37) 。 耶穌用這個例子教導我們也要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通過這樣做,他清楚地表明,逃避行善是有罪的,就像追求邪惡是 有罪 的一樣。

耶穌 在 馬太福音 25:31- 4 6 中進一步描述了 疏忽之罪 。 山羊, 那些被基督 所 打發走的,是那些看見別人又飢又渴,卻不供給食物和水的人。 他們是看到別人需要衣服 、 他們生病或被關進監獄,卻沒有做任何事來 遮蓋 他們或安慰他們 的那些人 。 這些都是 疏忽之罪 的例子。 這些貧窮的人沒有 犯罪—— 他們不是故意餓死或被剝奪了衣服。 但是,當那些本可以為他們提供幫助的人選擇不去做的時候,卻犯了 疏忽之罪 。

最後,使徒保羅 給出一個總結 說明,解釋了為什麼我們應該做正確的事,避免犯 疏忽之罪 : "我們行善 , 不可喪志 ; 若不灰心 , 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 加拉太書 6: 9 ) 。 當我們 行出 天父的旨意時 ( 馬太福音 12:50) ,我們 就 避免了 疏忽之罪 ,並且活 著 多結果子 , 讓 神喜悅 ( 羅馬書 12:1-2; 約翰 福音 15:1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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