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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婚內夫妻的性行為就是為了得到快樂有錯嗎?

回答


在舊約中有一本書幾乎完全圍繞著這個主題:激情和性生活的快樂。所羅門之歌極其詳細的描述了意圖得到性快樂的婚內性行為,以至於需要用寓言使其看起來不那麼露骨。希伯來的男孩子要到十二歲成年後才能看這本書。顯然,神是要讓婚內性行為充滿樂趣的。哥林多前書7:3-5 論及了不要在婚內禁慾:“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廂情願,暫時分房,為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

性渴望和性快樂的感覺是神創造的。而創造婚姻,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滿足這些渴望。保羅所說的是只能對你的配偶而不是對任何其他的人有這些感覺,並且確定它們是在你的婚姻關係中實現的,而不是在婚外。注意,保羅說無論是在樂趣還是在時間上,沒有達到配偶的期望,雙方就需要把問題交給神,這樣一方就不會想要去在婚外尋找滿足。由於長期以來色情和性敗壞的存在,很多人(尤其是基督徒)認為性快樂是錯的。我們有時候會忘記是神為我們設定了“性行為”並且創造了情感與之結合,意圖讓我們得到快樂。我們不應該讓撒旦和他的謊言使我們與配偶疏離,但我們也不應該墮入俗世給我們的虛妄的快樂中。神的快樂是實在和充實的;撒旦的是虛妄和空虛的。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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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夫妻的性行為就是為了得到快樂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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