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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離婚後再婚都是 犯姦淫 嗎?

回答


在我們回答這個問題以前,讓我們重申 : “ 上帝 憎惡 離婚 ” ( 瑪拉基書 2:16 )。 離婚帶給許多人的痛苦,困惑和挫折確實是上帝 憎惡 離婚的部分原因 。 然而在聖經中,比離婚的問題更加困難的是再婚的問題。 絕大部分離過婚的人要么再婚,要么打算再婚。 聖經對此有何見解?

馬太福音 19:9 說:“我告訴你,除非是因為婚姻中的不忠誠,任何人與他的妻子離婚再娶另一個女人就是犯了通姦。 ”在馬太福音 5:32 裡也有提到 相關的內容 。 這些經文明確指出 :除非是在“對婚姻不忠誠”的情況下, 離婚後 如果 再婚就是 犯姦淫 。 對於這個“例外條款”和它的意義,請閱讀下面的文章。 聖經裡對離婚和再婚有何指引?

我們的觀點是在一些特定情況下離婚和再婚是被允許的,再婚也不會被認為是通姦。 這些 特定的 情況包括 : 執迷不悟地 犯姦淫 ,對配偶或子女的人身虐待,以及一個不信主的人對信主的配偶的遺棄。 我們不是說在以上情況下,人就應該再婚。 比起再婚,聖經肯定鼓勵保持單身或挽救最初的婚姻。 (哥林多前書 7:11 )同時,我們認為上帝對在離婚中無辜的一方有憐憫和恩典,允許那人再婚 而 不被看做是 犯姦淫 。

如果一個人不是因為上述原因而離婚,那麼他再婚就 犯姦淫 了 (路加福音 16:18 ) 。 繼而問題變成了,這樣的再婚是 犯姦淫 的“行為” 還是 犯姦淫 的“狀態”? 馬太福音 5:32,19:9 和路加福音 16:18 里希臘語中的現在時態能表明那是一種連續的 犯姦淫 狀態。 同 時, 希臘語中的現在時態 不總是表明連續的行為。 有時它僅代表有事發生了。 (不定式,一次的,表達點態,或表達格言的時態。)比如說,馬太福音 5:32 中“離婚”一詞是現在時態,但離婚不是一種連續的行為。 我們認為,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再婚都不是犯姦淫的持續狀態,只是再婚那一刻的行為犯了姦淫 。

在舊約的 律法 中,對 犯姦淫 的人 的懲罰是 處 死。 (利未記 20:10 )同時,申命記 24:1-4 提到離婚後再婚中的另一位配偶不被認為是通姦,也不判處死刑。 聖經中明確地說“上帝憎 惡 離婚”(瑪拉基書 2:16 )但是卻沒有任何地方提到上帝憎 恨 惡 再婚。 在聖經中也沒有任何地方要求再婚的夫妻去離婚。 申命記 24:1-4 沒有把再婚視為無效。 讓再婚以離婚而告終與初婚以離婚而結束 一樣都是犯罪 。 兩者都破壞了眾人見證下在神 面 前夫妻之間的誓言。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一旦夫婦再婚,他們要努力讓他們的婚姻生活保持忠誠,以基督為他們婚姻的中心,活出榮耀神的方式。 所有婚姻都是婚姻。 上帝沒有視此新婚為無效或 犯姦淫 。 再婚的夫妻應該把自己交託給神,交託給彼此。 讓這新婚綿長久遠,以基督為中心,來榮耀神。 (以弗所書 5:22-33 )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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