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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公開懺悔對於救恩是必需的嗎 羅馬書 (10:9-10)?

回答


許多善意的基督徒使用羅馬書 10:9-10 努力使某人信仰基督。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這段經文不應被理解為我們得救是通過聽得到的信心這個術語。 我們知道救贖是因著信心的恩賜 ( 以弗所書 2:8-9) ,而不是我們所說的話。 因此,如同所有的經文,我們是否能夠正確理解羅馬書 10 ,上下文是至關重要的。

寫羅馬書的時候,因為一個人接受基督並且承認他是主通常會帶來迫害,最終死亡。 當時,在知道肯定會有迫害的情況下,接受基督並承認他是主是真正救贖和聖靈工作的一個明證。 當一個人的生命岌岌可危,公開承認信仰是罕見的,在早期教會沒有比這更甚的。 "你會得救"這個短語並不是意在揭示救贖的一個條件是公開承認信仰,而是一個明確的事實,面對死亡,沒有人會承認基督為主,除非他或她已得救。

在羅馬書 10:10 ,我們讀到,"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希臘原文帶有用口承認心裡所發生的一切並且為之感恩的這種想法。

羅馬書 10:13 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 14 節表明呼求主是那些已經贖回之人的特權:"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12 節說,"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很明顯,"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這個短語不能像 14 節中所說的信而求他之人那樣用以說救恩。

最後,羅馬書 10:9-10 並不是將公開懺悔作為救贖的先決條件。 相反,它是宣稱,儘管知道肯定會有迫害,當有人信基督並隨後承認他是主的時候,那個人就給出了真正救恩的證據。 那些得救的人將承認基督為主,因為他已經在他們心中灌輸了信心。 如同受洗與好行為,公開懺悔也不是救贖的途徑;它是救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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