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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聖經中對戀童癖有怎樣的描述?

回答


聖經中並沒有直接提到戀童癖。 但是,有很多聖經原則絕對適用於這種邪惡 暴虐 的罪。 其中一個原則就是聖經中關於 姦淫 罪的觀點。 被 翻譯成“ 姦淫 ”的這個詞在希伯來語和希臘語中有同樣的意思。 希臘語是 porneia ,由此衍生出英語詞彙色情( porno )和色情文學( pornography )。 在聖經中 這個詞是指所有不正當的性行為, 令人憎恨的戀童行為 , 包括收集和交換淫穢下流的兒童照片 ,當然也在其中 。 使用這種色情作品 的人 一般會從 觀看過渡到身體力行,對兒童造成極大的傷害。 姦淫 是“放縱肉體的情慾”(加 5:16-21 ) 和遠離神的人心裡發出的惡行之一(可 7:21-23 )。

戀童癖與“無親情”(羅 1:31 ,提後 3:2 )有相同的特性。 “無親情”這個詞 是從一個希臘語翻譯過來的,它是指“ 沒有 人性, 缺乏 愛心,不好交際”。 一個沒有親情的人 的行為 會 與 社會規範 相悖 。 戀童癖正是如此。

此外,在耶穌的話語中有個關於孩子的原則。 耶穌用一個孩子來教導他的門徒們,要有像孩童般信心才能進入天國。 同時,他說天父“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太 18:1-14 )。 在那段經文裡,耶穌說:“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 ”(太 18:6 )。 希臘語 offend (譯者註:犯罪) 是指“為了使人絆倒, 用 一個會導致人跌跤或摔倒的絆腳石或障礙物 擋道 ,誘人犯罪, 甚至 導致一個人 猜疑並疏遠 他本該信任順從 的。”

這些對 offend ( 犯罪 ) 的定義可以順理成章地 應 用於戀童的行為。 當然,不可傷害小孩的原則可以用於各種 虐待孩童的行為。 馬太福音 18:10 明確反對任何對小孩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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