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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牧師應該領工資嗎?

回答


教會一定要滿足牧師和其他全職服侍人員的經濟需要。哥林多前書9:14給教會明確的指示:“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我們付錢讓人為我們準備和提供食物;難道我們不應該付錢給那些負責我們屬靈食物的人嗎(馬太福音4:4)?

提摩太前書5:17-18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這段經文提出了幾點。教會的長老應當受到尊敬,這尊敬包括工價。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尤其是教師和傳道人——當受加倍的敬奉。這是他們應得的。讓一頭牛幹活,卻不給它糧食,這是很殘忍的,我們應該小心,不要殘酷對待我們的牧師。讓他們享受他們所服事的會眾物質上的祝福。我們的牧師比許多牛還貴重。

讓一個牧師“為主受苦”並不是什麼屬靈的事。是的,一個牧師是被神呼召做他的事工,但會眾並不應當說:“讓神看顧他吧。”神說當地的教會有責任照顧他和他的家人。照顧會眾的屬靈需求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可能比我們通常花錢做的其他事情更重要,比如滿足我們的物質需求,維護我們的車輛,以及娛樂我們自己。見哥林多前書9:7。

的確,使徒保羅在哥林多事奉的時候是他養活自己(哥林多前書9:12)。他沒有從哥林多教會那裡領工資。但耶穌明確表示,他這樣行,是甘心為他們捨命,“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18節)。保羅的確從其他教會收了工價(哥林多後書11:8)。他在哥林多的安排是一個例外,而不是慣例。

有時教會無法提供足夠的資金給牧師。在這種情況下,牧師被迫從事雙份職業,不得不在教會以外的地方工作來養家糊口。這令人遺憾,但有時是必要的。通常更好的是,一個牧師得到全職的報酬,這樣他就可以完全投身於主的工作,侍奉和牧養神託付給他的會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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