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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基督的律法是什麼?

回答


加拉太書 6:2 說 :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 , 如此 , 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 強調 補充 ) 。 基督的律法究竟是什麼呢? 如何通過背負彼此的重擔來實現它呢? 儘管 在哥林多前書 9:21 中也提到了基督的律法, 但是 聖經 中沒有一處明確定義 基督的律法。 然而 , 大多數聖經教師 將 基督的律法 理解為 基督 在馬可福音12:28-31 中所說的 最大的誡命 , "…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 耶穌回答說 :" 第一要緊的 , 就是說 :' 以色列 啊, 你要聽 , 主 我們神 , 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 其次就是說 :' 要愛人如己。 ' 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

那麼,基督的律法就是 用我們的全人去 愛 神,愛 我們的鄰 舍 ,就像我們愛自己一樣。 在馬可福音 12:32-33 中,問耶穌問題的 文士 回 應說: "夫子說 , 神是一位 ,實在不錯 。 除了他以外 , 再沒有別的神 。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 , 又愛人如己 , 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 得 多。"在這一點上,耶穌和 文士 一致認為 這兩條 誡命是整個舊約律法的核心。 舊約中的所有律法都可以 歸為"愛神 "或"愛你的鄰 舍 "的範疇。

不同的 新約聖經記載耶穌完成了舊約律法,使其完成 並 結束 ( 羅馬書 10:4; 加拉太書 3:23-25; 以弗所書 2:15) 。 按照舊約律法,基督徒必須遵守基督的律法。 而不是試圖記住舊約中超過 600 條的戒律,基督徒只 要 專注於愛 神 和愛人。 如果基督徒能夠真心實意地遵從這兩個命令,我們就能滿足 神 要求我們的一切。

基督把我們從舊約律法數百個命令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並 呼 召我們去愛。 首先,約翰 一書 4:7-8 說 : "親愛的弟兄 啊,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 , 因為愛是從神來的 。 凡有愛心的 , 都是由神而生 , 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 , 就不認識神 , 因為神就是愛。"約翰 一書 5 : 3 接著說 : "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

有些人利用了這樣一個事實,即我們並 不沒有處於 舊約律法來作為 犯 罪的藉口。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了這個問題。 "這卻怎麼樣呢? 我們在恩典之下 , 不在律法之下 , 就可以犯罪 嗎? 斷乎不可 !" ( 羅馬書 6:15) 。 對基督的信徒來說,逃避罪是出於對神的愛和對他人的愛。 愛是我們的動力。 當我們意識到耶穌為我們犧牲的價值時,我們的 回 應就是愛、感激和 順服 。 當我們理解耶穌為我們和他人做出的犧牲時,我們的 回應 就是 效仿 他的榜樣,向他人表達愛。 我們 戰勝 罪惡的動機應該是愛,而不是一種合法地遵守一系列戒律 的想法 。 我們要遵守基督的律法,因為我們愛他, 而不是為了我們 可以 查閱 我們 曾 成功遵守的命令 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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