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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耶穌成就律法而不是廢除律法有什麼含意?

回答


在馬太所記錄的山上寶訓中,耶穌的話語是這樣的:「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18)。

人們常常爭議的是,如果耶穌沒有「廢掉」律法,那律法必定還有約束力。因此,像安息日這樣的規定就一定要執行,當然還有很多摩西律法的其它方面。此想法源于對上述經文中字詞和內容的誤解。基督在這裡沒有說摩西律法的約束力會永遠有效。這樣的觀點與我們從新約中所學的平衡相抵觸(羅馬福音10:4;加拉太書3:23-25;以弗所書2:15)。

學習「廢除」這個詞意義重大。它譯于希臘文kataluo,字義是「放鬆下來」。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過17次。例如,它用在羅馬人拆毀猶太聖殿(馬太福音26:61;27:40;使徒行傳6:14);人的身體在死時會滅亡(哥林多後書5:1)。這個詞延伸開來有「推翻」之意,比如「徒勞無獲」。在古希臘文中,它與制度、律法等有關,表達「作廢」之意。

注意在馬太福音5:17中這個詞的用法尤其重要。從上下文中看,「廢除」是與「成全」相對。基督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耶穌來到地上不是為了與律法作對。他的目的不是阻止律法的成就;而是敬畏它、愛它、服從它,並讓它得以實現。耶穌成就了律法中關於他自身的預言(路加福音24:44)。基督成就了摩西律法的誡命,在「咒詛」的威脅之下完全順服(加拉太書3:10,13)。從這個意義上,律法的神聖設計有著持久效應。它將實現被賦予的使命。

如果摩西律法與當下的人類有著同樣關係,就其約束性而言,它是沒有被成全的,耶穌沒有完成他要做的。另一方面,如果主達到了他的目的,則律法被成全,那麼今天它就不是有約束力的法制體系。還有,如果基督沒有成就摩西律法——如今仍然保留它為約束性的法制體系——那麼它就不僅是部分約束,而是完全強制的。耶穌明白地說「一點一畫」(代表希伯來文中最小的筆劃)都要成全。因此,所有律法直到完成了所有目的才會失效。耶穌成就了律法。耶穌成就了所有的律法。不能說耶穌成就了獻祭制度,而沒有成就律法的其它方面。耶穌或者成就了一切律法,或者一個都沒成就。耶穌之死對祭祀體制的意義,同樣也適用于律法的其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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