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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人的魂是什麼?

回答


聖經沒有完全清楚地涉及人的魂的本質。 但通過研究經文中使用魂這個詞的方式,我們可以得出一些結論。 簡單地說,人的魂是人非物質的一部分。 它是每個人肉體經歷死亡以後永遠存在的一部分。 創世紀 35:18 描述了雅各的妻子拉結的死,說,她將近於死,靈魂要走的時候,就給她兒子起名。 從這一點來看 , 我們知道魂不同於肉體 , 肉體死亡後 , 它繼續存在著。

人的魂是一個人人格的核心。 就像路易斯所說 , “你不是擁有靈魂 。你就是一個靈魂。你是擁有一個身體。”換句話說 , 人格不是基於擁有一個身體,魂是必需的東西。多次在聖經中 , 人被稱為“靈魂” ( 出埃及記 31:14; 箴言 11:30), 特別是在關注人生命和人格價值的語境下或關於“人”的概念 ( 詩篇 16 :9-10; 以西結書 18:4; 使徒行傳 2:41; 啟示錄 18:13) 。

人的魂不同於心 ( 申命記 26:16;30:6) 、靈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23; 希伯來書 4:12) 和思想 ( 馬太福音 22:37, 馬可福音 12:30; 路加福音 10) 。 人的魂是由神創造的 ( 耶利米書38:16) 。 它可以強大或不堅固 ( 彼得後書 2:14); 它可以丟棄或存留 ( 雅各書 1:21; 以西結書 18:4) 。 我們知道人的魂需要贖罪 ( 利未記 17:11), 它是我們生命的組成部分 , 是由真理潔淨和保護的,是聖靈的工作 ( 彼得前書 1:22) 。 耶穌是偉大的靈魂牧人 ( 彼得前書 2:25) 。

馬太福音 11:29 告訴我們 , 我們可以轉向耶穌基督,使我們的靈魂得享安息。 詩篇 16:9-10 是彌賽亞的詩篇 , 讓我們看到 , 耶穌也有靈魂 。 大衛寫到 : “因此,我的心歡喜 ,我的靈快樂;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這不是在說大衛 ( 保羅在使徒行傳 13:35-37 指出 ) ,因為大衛死的時候,他的身體的確已見朽壞。 但耶穌基督的身體從未見朽壞 ( 他復活了 ), 而且他的靈魂並沒有丟棄在陰間。 耶穌是人子 , 他也有魂。

關於人的靈與人的魂經常有混淆。 在某些地方 , 經文似乎互換地使用這兩個術語 , 但可能有細微的差異。 否則 , 神的話語如何刺透“魂與靈” ( 希伯來書 4:12)? 當聖經談論人的靈 , 它通常是在說一種內在的力量使人在某個方面有生氣。 它多次表現為一種原動力,一種動態的力量 ( 如民數記 14:24) 。

據說只有兩件事是一直持續的 : 神的話語 ( 馬可福音 13:31) 和人的靈魂。 這是因為 , 像上帝的話語 , 靈魂是不朽的。 這種想法應該是令人清醒的、令人驚嘆的。 每一個你遇見的人都是一個永恆的靈魂。 曾經活著的每個人 , 都有一個靈魂 , 所有的這些靈魂仍在存在於某個地方。 問題是 , 在哪裡呢? 拒絕上帝的愛的靈魂注定要為自己的罪付上代價 , 永遠地在地獄裡 ( 羅馬書 6:23) 。 但承認自己的罪惡並接受上帝寬恕的恩賜,這樣的靈魂將永遠與他們的牧人住在可安歇的水邊,別無所求 ( 詩篇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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