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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如何講同性戀?同性戀是罪嗎?

回答


聖經一直告誡我們同性性行為是罪(創世紀19:1-13:利未記18:22;羅馬書1:26-27;哥林多前書6:9)。羅馬書1:26-27 特別教導同性性行為是否定神和違背神的結果。聖經告訴我們當一個人繼續活在罪裏不信神的時候,神“任憑他們縱情於”更邪惡墮落的罪裏,為的是讓他們知道沒有神的無益和無望的生活。哥林多前書6:9說同性戀“親男色的”是不能承受神的國的。

神沒有創造有同性戀慾望的人。聖經告訴我們一個人因為罪才變成同性戀者(羅馬書1:24-27),並且都是出於自己的選擇。一個人可能生來較有同性性行為的傾向,就像有些人生來有暴力或其他罪的傾向。這不能成為一個人沉淪於罪惡的慾望中而選擇犯罪的藉口。如果一個人天生容易發怒,他順自己的性情而做的事就是正確的嗎?當然不是!同性戀也是一樣的道理。

然而,聖經沒有說同性戀比其他罪更嚴重。所有的罪都是對神的悖逆。同性戀只是哥林多前書6:9-10中羅列的眾多罪中的一項,它們會阻擋人進入神的國。依照聖經,神的赦免對同性戀者一視同仁,就如同對姦淫、敬拜偶像、兇殺、偷盜者一樣。神也承諾賜予信耶穌基督得救恩的人,包括同性戀者,戰勝罪的力量(哥林多前書6:11;哥林多後書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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