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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離婚的聖經依據是什麼?

回答


當討論聖經關於離婚所說的內容時,重要的是要記住瑪拉基書2:16的話,耶和華說,我恨惡離婚。不管聖經對離婚給出什麼理由,這並不意味著上帝希望離婚在這些實例中發生。不要問“______是離婚的理由”,通常這個問題應該是“______是寬恕、修復和/或諮詢的理由?”

聖經清楚地給出兩個離婚的理由:(1)淫亂(馬太福音5:32;19:9)以及(2)被非信徒離棄(哥林多前書7:15)。不過,即使在這兩種情況下,離婚也不是必需的,或甚至是不鼓勵的。最多能說的是淫亂和離棄是(允許)離婚的理由。懺悔、饒恕、和解以及重建總是第一步。離婚應該只被視為最後的一種手段。

除了聖經明確所說的內容,離婚還有什麼理由?或許,將我們不指望神的道排除在外。超越聖經所說的是非常危險的(哥林多前書4:6)。人們詢問的離婚最常見的附加理由是虐待配偶(情感或身體)、虐待兒童(情感、身體或性),沉迷於色情、吸毒或酗酒、犯罪/監禁,以及財產管理不善(比如通過賭博上癮) 。這些都不能稱為是離婚明顯的聖經依據。

儘管如此,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它們都不是上帝允許的離婚的依據。例如,我們無法想像,上帝希望妻子仍然與丈夫在一起,當丈夫在身體上虐待妻子和/或他們的孩子時。在這樣的例子中,妻子應該明確地將自己和孩子們與虐待的丈夫隔離。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這一次帶著懺悔和恢復目標的分離應該是理想的,不一定立即開始離婚訴訟。請理解上面所說的那些不是離婚的聖經依據,我們絕對不是說一個男人/女人的配偶捲入這樣的行為時,他/她應該仍然保持在這種情況中。如果對自我或孩子有任何風險,分離是一個很好的並且適當的步驟。

看待這個問題的另一種方式是區分離婚的聖經依據以及離婚和再婚的聖經依據。有些人將上述提到的兩個離婚的聖經依據解釋為離婚後再婚的唯一理由,但在其他的例子中,允許離婚卻沒有談及再婚。雖然這是一個合理的解釋,但是它似乎走得太近而不能依據的神的道。

總之,離婚的聖經依據是什麼?答案是淫亂和離棄。除了這兩個,離婚還有別的理由嗎?可能有。離婚從來都被從輕對待或作為第一個求助手段麼?絕對不是。神有能力改變和革新任何人。上帝能夠治愈和更新任何婚姻。離婚應該只發生在重複不斷的頑固不化、令人髮指的罪惡的情況下。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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