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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地獄真的是一個充滿火與硫磺的地方嗎?

回答


通過在所多瑪和蛾摩拉城降下火與硫磺,上帝不僅展示了他如何看待公開的罪惡,而且他還提出了一個持久的隱喻。在創世記19:24的事件之後,一提到火與硫磺,所多瑪或蛾摩拉就立刻將讀者帶到上帝審判的上下文中。然而,這種情感上強有力的象徵卻無法擺脫自身的吸引力。火與硫磺描述了地獄的某些樣子——但不是地獄全部的樣子。

聖經中用於描述燃燒的地獄的詞—Gehenna—來自於一個真正燃燒的地方,臨近耶路撒冷南邊的地獄谷。Gehenna是希臘文的一種英文音譯,它來自於希伯來語的"欣嫩子谷"。他們最大的叛教,其中之一是,猶太人(尤其效法亞哈斯和瑪拿西國王)使他們的兒子經火,在山岡上獻祭歸給摩洛神(列王紀下16:3;歷代誌下33:6;耶利米書32:35)。最終,猶太人認為那個地方是不潔淨的(列王紀下23:10),他們把罪犯的屍體扔進燃燒的堆裡,更多地玷污它。在耶穌的時代,這是一個不斷燃燒的地方,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一個廢石堆,是被人認定為一文不值的所有東西的最後一站。當耶穌談到地獄的時候,他是在說整個永恆的城市垃圾站。是的,火是它的一部分,但是有目的的拋棄——隔絕與失去——都是它的一部分。

在馬可福音9:43,耶穌使用另一個強有力的形象來說明地獄的嚴肅性。

"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來。"對於大多數讀者來說,這個畫面確實逃避了它自己的吸引力——儘管這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很少有人相信耶穌真的想要我們親自割掉自己的手。他是寧願我們做任何必要的事以避免落入地獄,而這就是這種話語的目的——極端化,建立一個"要么/要么"的動態情形加以比較。由於文章的第一部分使用了意象,第二部分也是這麼做,因此不應被理解為對地獄的百科全書式描述。

除了火,新約將地獄描述為一個無底洞(深淵)(啟示錄20:3),湖(啟示錄20:14),黑暗(馬太福音25:30),死亡(啟示錄2:11),毀滅(帖撒羅尼迦後書1:9),永恆的折磨(啟示錄20:10),哀哭切齒的地方(馬太福音25:30)以及逐級懲罰的地方(馬太福音11:20-24;路加福音12:47-48;啟示錄20:12-13)。地獄描述的多樣性反對對任何一種描述應用字面的解釋。例如,地獄字面意義上的火是不發光的,因為地獄是黑暗的。它的火不能消耗它的字面燃料(人)!因為他們的痛苦是不會結束的。此外,地獄裡的懲罰等級也會與字面意思混淆。相比一個誠實的異教徒,地獄之火會更兇猛地燃燒一個殺人兇手嗎?一個邪惡的獨裁者在深淵中會比其他人更迅速地倒下嗎?對一個殘忍地喜歡作惡的人來說會更加黑暗嗎?一些人是否會比別人更大聲或更頻繁地嚎啕大哭?描述的多樣性和象徵性並不會減輕地獄,但事實上恰恰相反。它們的綜合作用描述了比死亡更可怕,比黑暗更加黑暗,比任何深淵都更深的地獄。地獄是一個具有更多哀哭切齒的地方,超過任何一個單獨描述所能描繪的。它的象徵性描述把我們帶到一個超出我們語言極限的地方——一個比我們想像中更糟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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