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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真正 經歷神 的關鍵是什麼?

回答


雖然在基督教的圈子裡非常流行,但 是 " 經歷神 "的概念在聖經中沒有明確 出 現。 聖經中有許多 命令 關於我們如何與 神聯絡 ,但 是 經歷他並不是其中之一。 我們 要盡心愛神 ( 申命記 6:5) ,順服 神 ( 申命記 27:10 ; 約翰 一書 5:2) ,信靠神 ( 約翰福音 14:1) ,敬畏神 ( 傳道書 12: 13; 彼得前書 2:17) 等。 但 是 聖經沒有 一處 告訴我們 要 " 經歷 神"。 經歷 作為一個動詞 , 字典 中的 定義是" 1) 參與或經歷, 2) 在情感上或美學上被感動,或 3) 通過 經歷 學習。"

那麼, 經歷神 的意義是什麼呢? 我們該怎麼做呢? 如果我們從 經歷 的字典定義開始,把它們 整合 在一起,並把它們應用到我們與 神 的關係上,我們就會產生類似"參與 神 的本性,被他感動,並通過熟悉 去 了解他"之類的東西。

在我們以任何方式參與 神 之前,我們必須完全接受兩種內在衝突。

首先,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個沒有希望的罪人,我們不能靠自己的努力 脫離罪惡 ( 羅馬書 3:12) 。 其次,我們 靠自己 所做的一切都 不 是 全能神所接受的 —— 不是將 我們的錢捐給窮人,不是志願工作,不是 去 教會, 也不是 任何東西 ( 以賽亞書 64:6) 。 聖經告訴我們,為了解決這些衝突,我們必須在我們的 內 心接受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救主, 而且 把我們的生命交給他。 只有這樣,我們的言語和行為才能被 神 所 接受 ( 哥林多前書 12:9-10) 。 因此, 經歷 神的第一個關鍵是要" 與神的性情有份 " ( 彼得 後書 1:4) , 而且 這 只能 通過相信基督在十架上為我們的罪流血 而完成。

我們對 經歷神 定義的第二部分 是 被他感動。 神在人靈魂中的感動是聖靈的作用之一。 從創世之初, 當 神的靈" 運行在水面上 " ( 創世記 1:2) ,在 非信徒 心中聖靈 感動 , 吸引 他們 來 到基督 面前 ,聖靈積極地 作工來感動 我們。 我們被神所感動,他吸引我們信靠他 ( 約翰福音 6:44) ; 聖靈感動我們的 內 心,使我們 承認我們有罪並且 需要救主 ( 約翰福音 16:7-9) ; 在信徒中, 他 引導、 指引 、安慰,並影響我們,並在我們 裡面結出 聖靈的果子 ( 加拉太書 5:22-23) 。 此外,聖靈感動聖經 66 卷書 的 所有 作者 來真實地記錄神在他們心中所默示的一切 ( 彼得 後書 1:21) , 而且 通過聖經,他在我們裡面向我們的靈證明我們是他的 兒女 ( 羅馬書 8:16) 。

經歷 神的第三部分是 一生了解他的過程 ,與他 如此 親密 地 接觸, 以至於 我們 快樂地將自己的生命屈服於他 ,因為我們已經認識他,完全信 靠 他。 這涉及到要明白他是 信 實的 、 良 善 的 、 神聖的 、 公正的 、 一成不變的、 無所不能的, 而且掌管一切的環境 。 經歷神 一個非常快樂的部分是對 神 愛的親密認識 。 聖經告訴我們"神就是愛" ( 約翰一書 4:8 , 重點補充到 ) 。 當我們 經歷 他的愛時,我們可以開始與他人分享我們 基督的愛 ,不管環境如何, 當其他人通過我們經歷神的愛時, 這反過來會產生更多的愛。

那麼 經歷神 的關鍵是,不要期待一個"經歷"或情感的提升。 更確切地說,這是一個一生的過程, 因著基督而 屬於他,被聖靈感動, 因著 聖靈 我們得以成聖 ,並在他的知識中 長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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