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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神創論符合科學嗎?

回答


有關神創論的正確性目前存在許多爭論,神創論被人們定義為:「相信宇宙和生物體如聖經所述起源于神的創造之特殊行為,而非通過進化的自然過程。」 神創論時常被世俗社會拒絕,並被指責為缺乏科學價值。然而,神創論與針對任何題目的科學方法明確相容。神創論表述了現實世界的事件、地點和事物。它唯獨與主觀想法或抽象概念無關。一些已確定的科學事實是與神創論相吻合的,而且這些事實互相間的關聯方式也適用于神創論的解釋。正如其它概括性科學思想被用於解釋一系列事實的相干性一樣,神創論也是如此。

既然與神創論截然相反的「自然論」被人們定義為「認為一切事物源于自然屬性和起因,拒絕或忽視超自然或屬靈的解釋的哲學觀點」,那麼神創論還符合科學嗎?誠然,答案取決於你如何定義「符合科學」。通常,「科學」與「自然論」被人們認為是一回事和等同的,從而借著定義將神創論排除在外。這樣的定義要求人們對自然論給予非理性的崇敬。科學被人們定義為:「對現象進行觀察、認知、描述、實驗性的研究及理論上的解釋。」科學本身就是自然的。和神創論一樣,自然論也需要擁有一系列非實驗產生的假設。它們不是來自資料推測或源于試驗結果。這些哲學假設在人們收集任何資料之前已經被接受。由於自然論和神創論都受到無法證明和不可試驗的假設的極大影響,並且人們對兩者的討論遠早于對事實的討論,所以可以公平地說,神創論至少和自然論一樣是符合科學的。

和自然論一樣,神創論可以被認為「符合科學」,因為它與發現事物的科學方法是相容的。然而,這兩個概念本身並不是科學,因為它們都包含了通常意義下非「科學的」方面。神創論和自然論兩方都無法被檢驗;也就是說,沒有實驗能夠最終證明任意一方是虛假的。這兩方也都沒有預測性;即它們不會產生或提高預測結果的能力。僅基於這兩點即可看出,我們沒有任何符合邏輯的理由認為一方比另一方更有科學價值。

自然論者用於拒絕創造論的主要理由是針對神跡的概念。具有諷刺意義的是,自然論者通常會說,像特殊創造這樣的神跡是不可能的,因為它違反了人們在歷史中能夠清晰觀察到的自然法則。這樣的觀點在某些方面顯得很可笑。舉個例子來說,看一下自然發生論,它認為生命起源于非生命的事物。自然發生論屬於被徹底推翻的科學概念之一。因為真正的自然論觀點假定地球上的生命——作為自我複製、自我維持的複雜有機生命——是以偶然的形式產生于非生命事物的。這樣的情況在整個人類歷史中從未見到。人們也從未觀察到促使某個生物在形式上變得更加複雜所需的有利大進化的過程。所以,創造論其實在「神跡」主張的證據上是佔有優勢的,因為聖經為神跡的發生提供了文獻記載。如果由於神跡而說創造論不科學,那麼自然論也同樣不科學。

有許多事實被創造論和自然論雙方在爭論中使用。事實就是事實,並不存在只有一種解釋的事實。創造論和世俗自然論之間的分水嶺完全在於不同的解釋。具體到進化論和創造論之間的爭論,查理斯•達爾文自己提出了如下的看法。在《物種起源》的前言中,他陳述道:「我清楚地知道,對於本卷討論的幾乎每個觀點,人們都能找到常常會得出與我的結論正好相反的結論實例。」很顯然,儘管達爾文更相信進化論而非創造論,但他也願意承認,解釋是選擇相信什麼的關鍵。一名科學家可能將某個特殊事實視為對自然論的支援;而另一名科學家可能將同樣的事實視為對創造論的支援。

另外,創造論還是自然論(比如進化論)唯一可能的替代選擇,這個事實是個有價值的主題,特別是當這個兩分法已被科學界的領軍人物所接受。許多著名和有影響的科學家表示,對於生命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自然進化論或特創論。並非所有的科學家都贊成其中的一種解釋,但他們幾乎都同意,兩者必有其一是正確的。

還有許多其它理由說明創造論是一個理性和科學的學習方法。在這些理由中,有現實幾率的概念、支援宏觀進化論的有缺陷證據、經驗證據,等等。不存在完全接受自然論假設和斷然拒絕創造論假設的邏輯基礎。堅信創造論並不會妨礙我們的科學發現。回顧一下那些有突出成就的人物,如牛頓、巴斯德、孟德爾、帕斯卡、開爾文、林奈以及麥斯威爾。他們都是不折不扣的創造論者。正如自然論不是一門「科學」一樣,創造論也不是一門「科學,」。但創造論完全與科學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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