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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們是否需要向我們得罪過的人承認我們的罪?

回答


我們知道我們向上帝承認自己的罪,但許多基督徒想問我們是否需要向我們得罪過的人認罪。 我們是否需要告訴我們得罪過的人我們很抱歉? “在光明中行走” ( 約翰一書 1:7) 意味著我們生活要服從上帝的誡命。 在同一節中,我們可以參照通過基督來饒恕以及彼此相交。 因此,有一個“清白的歷史”和我們與他人的關係之間有一個聯繫。

每個罪最終都是冒犯神 ( 詩篇 51:4) 。 聖經一直強調我們要向神承認我們的罪 ( 詩篇 41:4;130:4; 使徒行傳 8:22; 約翰一書 1:9) 。 至於向人們承認我們的罪,聖經沒有提供命令。 我們很多次被告知向主承認我們的罪,但向別人認罪唯一的直接命令是在教會的長老們替病人代求的情境下 ( 雅各書5:16) 。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用尋求別人的原諒。 聖經給出了我們向別人認罪的例子。 一個是在創世紀 50:17-18 中約瑟的哥哥要求他寬恕。 還有人與人之間的認罪隱含在馬可福音 17:3-4 、以弗所書 4:32 和歌羅西書 3:13 中。

這裡的原則似乎是 1) 我們應該為所有的罪過尋求主的寬恕。 他喜愛“內裡誠實” ( 詩篇 51:6) 。 2) 如果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和他人的關係就會有秩序。 我們將用正義和誠實仁慈地對待別人 ( 詩篇 15) 。 得罪一個人而沒有試圖糾正它將會是不可想像的。 3) 為罪道歉的程度應與罪惡的影響程度相符。 換句話說,為了確保治愈,我們應該向直接捲入的人尋求寬恕。

例如,如果一個男人帶著私慾去觀察一個女人,他 應該立即向耶和華承認自己的罪。 不再需要或不再恰當去向女人承認這個罪。 這個罪是介於男人和耶和華之間。 然而,如果一個男人違背承諾,或者做了一些直接影響女人的事情,他必須向她認罪並尋求她的原諒。 如果一個罪涉及到很多人,如一個教堂,那麼這個男人或女人必須向教會的成員認罪。 因此,認罪和道歉應該與影響匹配。 這些被罪影響的人應該聽到認罪。

儘管我們的寬恕不是依賴於我們向別人承認我們的罪和 / 或他們原諒我們,但關於我們的缺陷,上帝的確叫我們要對他人誠實和坦誠,尤其是我們的錯誤涉及到他們的時候。 當我們有冒犯、傷害或得罪別人時,我們應該試圖給出一個真誠的道歉和懺悔,並請求原諒。 是否得到原諒取決於那些被認罪的人。 我們的責任是真正的悔改,認罪並請求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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