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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教導的教會結構是怎樣的?

回答


現存的教會管理有四種基本形式。它們是聖公會的、長老會的、公理會的和非政府的,但應該注意的是,這些術語並不局限於它們相應的教派名稱(例如,一些浸信會教會使用長老會的管理形式)。雖然這些形式在聖經中並沒有特別列出,但我們確實有一些可以應用的指導方針。

教會結構——教會的領袖

如果我們要創建一個組織結構圖,耶穌基督會填補創始人、總裁、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和董事會主席的職位。用聖經的話說,基督是“教會的元首”(以弗所書1:22;cf.歌羅西書1:18)。教會是“他的身體,他是教會全體的救主”(以弗所書5:23)。耶穌與教會的關係非常親密且充滿愛,因為“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5:25)。他願意教會“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以弗所書5:27)。

教會結構——教會職位

牧師(字面意思是“牧人”)是教會的領袖。在早期的教會中,似乎有許多長老,也被稱為“主教”或“監督”。正是長老帶領教會,他們負責教導神的話,引導、告誡並勸勉神的子民(見提摩太前書3:1-7和使徒行傳14:23)。履行牧師/教師職責的人實際上是長老之一。

教會的另一個職位是執事。執事是處理教會實際事務的人,例如照顧病人、老人、寡婦和維護建築物或其他財產(見使徒行傳6:1-6和提摩太前書3:8-12)。

教會結構——職位之間的關係

執事首次是由耶路撒冷的教會選出的(見使徒行傳6)。使徒在那裡擔當長老的角色,任命執事並規定他們的職責。因此,執事總是在長老的管轄之下。

當教導的牧師與教會的其他長老共同承擔屬靈監督的責任時,保羅指出這個職位帶有額外的義務。 “那些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摩太前書5:17)。因此,牧師和其他長老在權力上是平等的,但在責任上是不平等的。

教會結構——教會之間的關係

保羅關心的是各教會如何互相扶持,特別是因為每個教會都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哥林多前書12:27)。 “論到授受的事,”保羅稱讚腓立比人供給他(腓立比書4:15),這意味著他們在經濟上支持他,這樣他就能堅固其他教會。保羅還為耶路撒冷陷入困境的教會募集援助(使徒行傳24:17;羅馬書15:26-27;哥林多前書16:3;哥林多後書8-9)。在整個新約中,教會彼此問候(哥林多前書16:19),差派成員去訪問和幫助其他教會(使徒行傳11:22,25-26;14:27),並合力就正確的教義達成一致(使徒行傳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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