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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教會成員為什麼重要?

回答


普世教會——基督的身體 ( 羅馬書 12:5) ——由所有在基督裡真正的信徒組成,而且當地教會是普世教會的縮影。 作為信徒,我們的名字寫在了羔羊的生命冊上 ( 啟示錄 20:12) ,而且這才是最重要的。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要委身於一個當地的教堂,在那裡我們可以貢獻我們的資源,為他人服侍,並且承擔責任。

聖經並沒有直接談論正式的教會成員這個概念,但有幾處經文強烈暗示其在早期教會的存在。 “讚美神,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 使徒行傳2:47) 。 這句話表明,救恩是被加入教會的一個先決條件。 在使徒行傳 2:41 ,似乎有人保持記錄得救從而加入教會的人數。 現在的教會要求人們成為其中一員之前先有救恩,它們只是在遵循聖經的模範。 也可以參照哥林多後書 6:14-18 。

新約中有其他經文顯示當地教會是一個定義明確的團體:在使徒行傳 6:3 ,在耶路撒冷的教會被告知舉行某種選舉:“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在你們中間這句話顯示了一群人,區別於不在其中的其他人。 簡單地說,執事是教會成員。

教堂成員是很重要的,因為它有助於定義牧師的職責。 希伯來書 13:17 指示,“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除了自己教會的成員,牧師要給誰交賬呢? 他不負責世上的所有基督徒,只是對他所牧養的那些人負責。 同樣,他不負責他社區的所有人,只對他領導下的信徒——他的教會成員負責。 當地教會的成員是一種自願讓自己順服牧師屬靈權威的方式。

教會成員也很重要,因為沒有它,就沒有責任或教會紀律。 哥林多前書 5:1-13 教導教會如何處理其中公然、不知悔改的罪。 在 12-13 節中,教內和教外這兩個詞用來指代教會的身體。 我們只審判那些教內的人——教會成員。 如果沒有正式的成員冊,我們怎麼能知道誰的教內還是教外的? 同樣見馬太福音 18:17 。

雖然對於正式的教會成員沒有聖經授權,但肯定也沒有一處禁止它,而且早期教會似乎是結構化的方式,以至於人們清楚地知道某人是否是教內或教外。 教會成員是一種方式,確定自己是當地信徒的一份子,而且讓自己負責適當的屬靈領導。 教會成員是團結和共同價值觀的聲明 ( 見腓立比書 2:2) 。 教會成員對於組織的目的也是有價值的。 它是一個很好的方式,決定誰獲准去投票重要的教會決定,以及誰有資格獲得正式的教會職位。 教會成員對於基督徒來說不是必要的。 它只是說,“我是一個基督徒,我相信這個教會是一個好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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