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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對強姦有什麼說法 ?

回答


聖經確實提到了強奸的問題。 正如所料,當聖經提到強姦罪時,它被描述為嚴重違反 上帝對待人類身體的計劃 ( 創世記 34) 。 聖經一提及強姦就譴責 它 。 例如,在約書亞的領導 下進入應許之地 以 前,在以色列的律法中有一 段具體 的 經文 。 這段 經文 ( 申命記 22:13-29) 直接反對違背 女人 的意願強迫 她 發生性行為,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強姦。 這一命令旨在保護 女人 ,保護以色列民不犯 性 罪。

申命記 22 : 25-27 規定了 摩西律法所要求的對男人強姦已訂婚女人的懲罰 。 這個男人 要 被石頭砸死,而女人被認為是無辜的。 雖然摩西時期摩西律法是為以色列民制定的,但 是 原則很清楚,在上帝 眼中 ,強姦是有罪的,根據律法,它 可能 導致了最極端的懲罰——強姦犯 之 死。

關於這個問題,舊約中有一些 比較難的經文 。 申命記 22 : 28 -29 節說 :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 , 抓住 她 與 她 行淫 , 被人看見 ,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 ,因他玷污了這女子 , 就要娶他為妻 , 終身不可休 她 。 " 如果強姦受害者沒有訂婚,那麼強姦犯將面臨不同的後果。

我們必須從古代文化的角度來看待申命記 22:28-29 。 在那些日子裡,社會習俗對 女人 的待遇很差。 她 們不能擁有財產 。 她 們找不到工作來養活自己。 如果一個女人沒有父親、丈夫或兒子,她就沒有法律保護。 她的選擇是奴隸或賣淫。 如果一個未婚的女人不是處女,那她就很難結婚。 如果她還沒到結婚年齡,她父親對她也沒什麼用 處 。

上帝對 處女 強姦犯的懲罰——罰款和終身 的 責任——是為了 通過讓強姦 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來 阻止強姦。 他毀了她的生活 ; 養活 她度過餘生是他的責任。 這對現代人來說可能聽起來不公平,但我們生活的文化與他們不同。 在撒母耳記 下 13 中, 暗嫩 強奸了同父異母的妹妹 他瑪 。 他瑪 因沒有結婚 就 被侵犯而感到恐懼和羞恥,她請求他 ( 她同父異母的兄弟 ) 娶 她,即使他已經 拒絕了她。 她的同母兄弟押沙龍極其厭惡這事,就殺了暗嫩。 這就是當時對於女性貞操的重視程度。

聖經的批評者還指出, 民數記 3 1 ( 以及類似的 經文 ) 中,以色列人被允許從他們所征服的國家帶走女俘虜。 批評家說這是聖經寬恕甚至宣揚強奸的一個例子。 然而,這 段經文並 沒有提到強姦 女 俘虜。 認為 女 俘虜被強姦是錯誤的。 士兵們被命令 潔淨 他們自己 以及 他們的俘虜 ( 第 19 節 ) 。 強姦會違反這一命令 ( 見利未記 15:16-18) 。 被俘虜的女 人 從來沒有被稱為性對象。被俘的 女人 最終 可能 和以色列人結婚嗎 ? 是的。 有跡象表明強姦或性奴役是強加給 女人 的 嗎 ? 絕對 沒有 。

在新約中,沒有直接提及強姦,但是在當時的猶太文化中,強姦被認為是 性 不道德。 耶穌和使徒們反對不道德的性行為,甚至把它作為離婚的正當理由 ( 馬太福音 5:32) 。

此外,新約明確規定,基督徒必須 順服 其統治當局的 權柄 ( 羅馬書 13) 。 強奸不僅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 根據 大多數地方 的法律 , 它 也是錯誤的。 因此,任何想犯這種罪的人都應該承擔後果,包括逮捕和監禁。

對於被強奸的受害者,我們必須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同情。 上帝 的話 經常說到 要幫助那些 有 需要的人 以及 那些處境艱難的人。 基督徒應該以任何可能的方式幫助強姦受害者,來 效仿 基督的慈愛與 憐憫 。

人們要為他們犯下的罪行負責,包括強姦。 然而,沒有人能超越上帝的恩典。 即使是對那些犯下最惡劣罪行的人,如果他們 悔改 並 轉離 他們的惡行,上帝也可以寬恕他們 ( 約翰一書 1 : 9) 。這 並不能消除法律對懲罰的必要性,但它可以提供希望和通向新生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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