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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包含寓言嗎?

回答


寓言是故事,其中的人物和 / 或事件是代表其他事件、觀點或人物的象徵。 在文學史上,寓言一直是一種常見的文學手法。 寓言被用來間接表達不受歡迎或有爭議的觀點、政治批評以及指責當權者 ( 如喬治•奧威爾的《動物莊園》和喬納森•斯威夫特的《格列佛遊記》 ) 。 其他時候,寓言是通過擴展的隱喻用來表達抽象的觀點或屬靈真理,以使真理更容易理解 ( 例如約翰•班揚的《天路歷程》和漢娜•何娜德的《穩行高處》 ) 。

聖經包含了許多寓言的實例,用來解釋屬靈真理或預示未來的事件。 在聖經中最明顯的寓言例子是耶穌的比喻。 在這些故事中,人物和事件代表神的國或基督徒生活的真理。 例如,在馬太福音 13:3-9 這撒種的比喻中,種子和不同類型的土壤說明神的道以及人的各種反應 ( 正如耶穌在 18-23 經文中的解釋 ) 。

浪子的故事也採用了寓言。 在這個故事 ( 路加福音 15:11 – 32) ,名義上的兒子代表普通人:罪惡且容易自私。 富有的父親代表上帝,而兒子因享樂主義的艱苦生活,以及後來,貧窮代表不敬虔生活方式帶來的空虛。 當兒子帶著真正的悲傷回到家裡的時候,我們有一幅悔改的插圖。 因著父親的憐憫並且願意接受他的兒子回來,當我們轉離罪惡並且尋求他寬恕的時候,我們看到上帝的喜悅。

在寓言中,耶穌用密切相關的比喻這樣的形式來教導抽象的屬靈概念 ( 人們如何回應福音,上帝的憐憫,等等 ) 。 我們通過這些故事更為深入地理解了上帝的真理。 其他聖經寓言的例子,作為一種文學形式,包括啟示錄 12:1-6 中婦人和龍的異象;以西結書 17 中老鷹和葡萄樹的比喻;以及許多箴言,特別是用平行體所寫的那些。

聖經中由上帝制定的一些傳統和儀式可以被視為“非文學寓言”,因為它們象徵著屬靈的真理。 例如,動物祭祀的行為代表我們的罪應當死去,而且祭壇上的每個替代品預示基督最終的犧牲,他會為他的子民而死。 婚姻制度,儘管是為了偉大的實用目的,也像徵著基督和教會的關係 ( 以弗所書 5:31-32) 。 摩西律法中的許多儀式 ( 關於衣服,食物以及潔淨和不潔淨的物體 ) 代表屬靈現實,諸如信徒需要與非信徒在屬靈與行為上有所分別。 單獨來看,雖然這些例子可能並不被視為寓言 ( 因為寓言需要多個像徵一起作用 ) ,但舊約的宗教系統 ( 以及新約的某些部分 ) 可以被看作是對人與神關係的一個廣泛的寓言。

有趣的是,有時重要的歷史事件,乍一看似乎不包含更深的含義,後來以寓言的形式解釋,是為了教導重要的教訓。 這種例子之一是在加拉太書 4 ,保羅解釋亞伯拉罕、夏甲、撒拉的故事,作為新舊契約的寓言。 他寫道,“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 加拉太書 4: 22-26) 。 在這裡,保羅採用實際的歷史人物 ( 亞伯拉罕、夏甲和撒拉 ) ,並使用他們作為摩西律法 ( 舊約 ) 以及基督的自由 ( 新約 ) 的象徵。 通過保羅寓言的鏡頭,我們看到,我們與神的關係是自由的關係 ( 我們是神所應許的兒女,正如以撒對於撒拉一樣 ) ,而不是奴役 ( 我們不是人類奴役的孩子,正如以實瑪利對於夏甲一樣 ) 。 保羅,透過聖靈的感動,可以看到這一歷史事件的象徵意義,而且用它來說明我們在基督裡的立場。

寓言是一種美麗的藝術方式,以容易理解的術語來解釋屬靈問題。 通過聖經寓言,上帝在一個更易於理解的情境中幫助我們理解複雜的概念。 他也顯示自己是偉大的故事作者,通過歷史預示並執行他的計劃。 我們也可以歡呼雀躍,因為我們有一位神,他以我們可以理解的方式向我們說話,而且他已經給出象徵與寓言來提醒我們想到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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