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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教導了信徒受洗或受洗信條嗎?

回答


這麼多年來,受洗在基督徒的圈子裡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 事實上,在早期教會它就已經是一個問題。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1:13-16 中談論它。 哥林多教會吹噓哪個使徒為他們施洗,爭論誰的洗禮更好。 保羅指責他們的宗派主義並得出結論," 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 "這句話顯明,接受福音和受洗行為之間有顯著的區別。它們是相關的但不具有相同的重要性。

根據聖經的大部分,水洗是跟隨耶穌為主重要的第一步。 耶穌受洗 ( 馬太福音 3:16; 路加福音 3:21) ,並告訴那些宣揚他名效仿他榜樣作為證據的人,他們的心已經改變了 ( 使徒行傳 8:16;19:5) 。 信徒受洗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為了見證他的信仰所選擇的行為。 信徒受洗也被稱為"受洗信條",這個短語來自"信條"的拉丁語,表明受洗象徵著一個人接納某種教義或信條。

使徒行傳 2 清楚教導了信徒受洗。 在這一章,彼得五旬節那天在耶路撒冷傳講福音的信息。 因著聖靈的力量,彼得大膽宣稱耶穌的死亡和復活,吩咐眾人悔改並相信基督 ( 使徒行傳 2:36,38) 。 對彼得傳講福音的回應是記錄在 41 節:"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注意事件的順序——他們接受信息 ( 基督的福音 ) ,然後他們受洗。 只有那些相信的人才受洗。 在使徒行傳 16 我們看到相同的順序,那時日腓立比獄卒和他的家人得救。 他們相信,然後他們受洗 ( 使徒行傳 16:29-34) 。使徒的做法是給信徒受洗,不是非信徒。

信徒受洗區別於嬰兒受洗,因為嬰兒,沒有理解福音,不能成為基督的信徒。 信徒受洗包括一個人聽到福音,接受基督為救主,然後選擇受洗。 這是他或她的選擇。 在嬰兒受洗中,選擇是由別人做出的,而不是受洗的孩子所做。 那些給嬰兒施洗的人經常教導水洗是聖靈進入個人的方式。 他們這個想法主要以使徒行傳2:38 中彼得的話為基礎:"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那些堅持這種學說的人認為為嬰兒施洗的行為讓孩子成為不同並獲得救贖。 沒有一處經文是、甚至暗示為嬰兒施洗的做法。 一些人指出很少引用門徒為"家人"施洗 ( 使徒行傳 11:14;16:15,33) ,假設家人包括嬰兒,但這超出了經文所要表達的意思。

在新約中,用水受洗是得救信心和承諾耶穌為救主的自然結果 ( 使徒行傳 2:42;8:35-37) 。 由於嬰兒和小孩不能做出知情決定承認耶穌是主,他們的受洗沒有屬靈的意義。 如果嬰兒受洗使得孩子與神和好,那麼只有父母想要這樣的孩子將會得救。 沒有信仰的父母,那些嬰兒將會受到指責,這個想法沒有聖經的基礎。 經文很清楚,上帝審查每個人的心思,並且根據各人所做的決定審判或獎賞,而不是他或她父母的決定 ( 羅馬書 2:5-6, 耶利米書 17:10; 馬太福音 16:27; 哥林多後書5:10) 。

其他經文教導水洗是救恩所必備的,等同於悔改和承認耶穌為主 ( 羅馬書 10:8-9) 。 雖然聖經的例子表明,受洗通常緊跟悔改,但是耶穌沒有教導受洗能夠救贖任何人。 在最後的晚餐時,他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 馬太福音 26:28) 。 信靠他所流寶血的力量是使罪人與神和好所必備的一切。 羅馬書 5:8-9 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如果受洗對於進入永生是必須的,那麼耶穌對十字架上的小偷所說的話就是錯誤的,"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 路加福音 23:43) 。 小偷在見神之前沒有機會受洗。 他被宣佈為義人,因為他相信神的兒子為他所做的一切 ( 約翰福音 3:16; 羅馬書 5:1; 加拉太書 5:4) 。 加拉太書 2:16 澄清事實,我們不能做什麼添加或塗抹基督為我們所完成的工,包括受洗:"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水洗是跟隨順服基督重要的第一步。 信徒應當受洗。 但是,受洗是救贖而不是做貢獻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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