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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耶穌是我們的中保是什麼意思?

回答


中保是向我們提供幫助或向法官為我們的案件辯護的人。辯護人提供支持、力量、建議和必要時為我們說情。聖經說,耶穌是信靠他之人的中保:"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約翰一書2:1) 。在其他經文中,耶穌稱聖靈為我們的保惠師(約翰福音14:16,26;15:26; 16: 7) 。在這些經文中使用的希臘語是parakleton ,意思是"幫手、導師或顧問"。

在人類法庭系統中,辯護人為他或她的當事人辯護。法律辯護人或律師已經研究過法律的錯綜複雜之處,能夠確切、精準地使用那些通常很複雜的法律。這就是約翰形容耶穌是我們"與父同在的中保"時所描繪的畫面。神公義的律法宣告我們在一切事上都有罪。我們違背了神的標準,拒絕了他管理我們生活的權利,甚至在認識了真理之後仍然犯罪(希伯來書10:26;羅馬書1:21-23;提摩太前書2:4) 。對這些邪惡的唯一公正的懲罰是永遠在地獄裡(啟示錄14:10;21:8;哥林多前書6:9) 。

但耶稣是我们悔改的心和律法之间的中保。如果藉着我们的信心及告白他是主,他的血就流入我们的生命中(罗马书10:9-10;哥林多后书5:21),他向公义的审判者为我们的案件辩护。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对话:"父阿,我知道他犯了罪,违背了我们的诫命。他被指控有罪。但是,你说我的牺牲已经足够偿还他所欠的债了。他因倚赖我得救恩和赦免,就把我的义算在他的账上。我已经付出了代价,所以他可以被宣告'无罪'。他已经没有债要还了"(罗马书8:1;歌罗西书2:14)。

當神第一次接納我們成為他的兒女時,耶穌就是我們的中保(約翰福音1:12) 。而且他永遠是我們的中保。約翰一書1 :9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作為他的追隨者,我們仍然會犯罪。但是,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被命令要向神承認我們的罪。認罪是與神就罪有多嚴重達成一致。我們在他面前毫無爭論與理由地認罪。我們的中保走到法官面前,他們一致同意,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裡",不需要進一步的懲罰。耶穌已經付了足夠的贖價來贖買我們。

使耶穌成為慈悲中保的另一個方面是,他也經歷過這個世界的生活。他經歷了誘惑、拒絕、忽視、誤解和虐待。在理論上他並不代表我們;但在經歷上他代表我們。他經歷過我們的生活,但他沒有屈服於我們面臨的邪惡。他成功地拒絕了試探,能夠成為我們的大祭司,因為他完全了神的律法(希伯來書4:15; 9: 28;約翰福音8:29) 。我們的中保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歷為我們辯護,比如:"父啊,這個年輕女人違背了我們公義的命令,但她愛你,願意服侍你。我還記得那種被誘惑的感覺,我很同情她。她已經承認了這一罪惡,並想要擺脫它。因為我的犧牲,你可以原諒她的罪過,再一次潔淨她的心。讓我們教她如何讓聖靈安慰她,並加給她力量使她下一次可以勝過。"

地上的中保只能從外部證據或證人證詞為我們辯護。我們天上的中保知道我們的心,並根據我們的情況為我們辯護(路加福音5:22;馬可福音2:8) 。他也知道神律法體系的錯綜複雜。他已經滿足了正義的要求,所以他的主張是出於力量和正義的立場。神接受他兒子為我們所作的辯護,並作為他們神聖協議的一部分,這個神聖協議在創世以前就建立了(彼得前書1:20;約翰福音17: 24;啟示錄13: 8) 。我們作為"基督之義"的地位是穩固的,因為那用自己血買來我們地位的那位也是我們的中保(羅馬書4:25; 8: 3;哥林多前書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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