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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神誘惑我們犯罪嗎?

回答


在創世記22:1中,被翻譯為“誘惑”的希伯來語詞是nacah,意為“試驗、考驗、證明、誘惑、檢驗、使被證明或檢驗。”因為它有那麼多同義詞,所有我們必須要看上下文,把它和其它章節相比較。當我們看到事件的敘述時,我們注意到神並沒有想讓亞伯拉罕完全獻上以撒。然而,亞伯拉罕不知道卻願意執行神的旨意,知道如果神真的這樣要求的話,他一定能夠讓以撒復活(希伯來書11:17-19)。希伯來書裡的這一段更好的譯文應是:“亞伯拉罕被'試驗'”,而不是說他被“誘惑”。所以,結論是在創世記22:1中,被翻譯為“誘惑”的希伯來詞一定與試驗或評價等有關。

雅各書1:13給出了一個指導準則:沒人有權說他受到“來自神的”誘惑。 “來自”這個詞對於我們理解這個說法是必要的,因為它表示起源。罪的誘惑不起源於神。雅各總結說:神不會用惡誘惑,神也不會誘惑任何人犯罪。

這個討論中的另一個重要的詞出現在雅各書1:3中—“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這裡被翻譯為“試煉”的希臘詞代表麻煩,或是破壞一個人生活中的和平、舒適、喜樂和幸福的東西。這個詞的動詞形式意思是:“考驗人或事”,為的是看到人的本性或事物的本質。神用這樣的試煉來證明—和增加—信仰的力量和品質並展示信仰的有效性(同章2-12)。所以,按照雅各所說,當我們面臨誘惑時,神的旨意是證明我們的信並塑造性格。那是一個高尚、美好和高貴的動機。

有沒有故意讓我們犯錯的誘惑?有,但那不是來自於神—它們來自撒但(馬太福音4:1),和他的惡使者(以弗所書6:12),或是我們自己(羅馬書13:14;加拉太書5:13)。神允許我們經歷這些,這種允許是為了我們得益處。神讓亞伯拉罕獻上以撒—這誘惑不是想讓亞伯拉罕犯罪,而是要檢驗和證明他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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