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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明知道他們要下地獄,為什麼神還創造人?

回答


請理解神沒有讓任何人下地獄。相反,人們自己選擇去那裡。你可以在羅馬書前三章看到那些拒絕基督之人的進展。神的忿怒顯明在不義的人身上,因為人棄絕造物主,敬拜受造之物( 羅馬書1:18-20) 。人自稱為聰明( 羅馬書1:22) ,並將神的榮耀歸在被造物身上( 羅馬書1:23-25) 。然後,這些人繼續惡行循環著羅馬書1:28-31 中列出的罪惡,這些罪惡與我們所有人都有關聯。他們不但參與了這些罪,而且也贊同那些犯這些罪的人( 羅馬書1:32) 。人類不僅使世界的創造看見神的大能,而且他們有良心在指證他們的罪( 羅馬書2:14-15) 。最後,人們就沒有藉口了。我們應該為我們的罪而死,我們在神面前被譴責。

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好叫" 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 約翰福音20:31) 。這是神存在的另一個見證,也在譴責那些人,他們選擇拒絕基督為神的兒子。因為基督來是為罪付代價的,他是來讓天父為人所知的( 約翰福音1:18) ,人們沒有理由拒絕他。人們選擇下地獄是因為他們拒絕基督,而不是因為神讓他們下地獄。神付出了代價,向所有人顯明自己,如今人類" 無可推諉" ( 羅馬書1:20) 。神允許人出生是為了給他們相信的機會,但做出那種選擇是個人的責任。如果他不給人機會相信主,他會是什麼樣的神呢?

這仍然是一個很難理解的概念。我們只能堅持我們對神的本性和特性的認識,相信神的主權和憐憫之間不會互相衝突,而且相信神所做的和/ 或他所允許的一切最終都是為了神的榮耀。我們在敬拜和順服中降服於他,相信他是"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 以弗所書1:11) ,他的道是完全的,即使有時我們不明白他的道。"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 ( 申命記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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