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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做基督徒母親,聖經是怎麼說的?

回答


做母親是神選擇給許多女人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 提多書 2 : 4-5 告訴母親們要愛她們的孩子,“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聖經以賽亞書 49 : 15a 說,“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從什麼時候就算開始做母親了呢?

孩子是主的恩賜(詩篇 127 : 3-5 )。 在提多書 2 : 4 ,出現了希臘文“ phileoteknos ”這個詞,它表示一種特別的“母愛”,此中洋溢著“更喜歡”我們的孩子,“關心”他們,“養育”他們, “充滿愛地擁抱”他們,“滿足他們的需要”,與神造的每一個獨特的孩子“親切交友”。 聖經要求我們把“母愛”看作我們的責任。 按神的話,母親和父親都受命做以下幾件事:

可得性 – 早上,中午,晚上(申命記 6 : 6-7 )

介入 – 相互影響,討論,思考和一起開創生活(以弗所書 6 : 4 )

教導 – 聖經,一個聖經的世界觀 (詩篇 78 : 5-6 , 申命記 4 : 10 ,以弗所書 6 : 4 )

培養 – 幫助孩子發揮技能並發現他的長處(箴言 22 : 6 )

訓誡 – 教他們敬畏神,不斷地、充滿愛地、堅定地標明界線(以弗所書 6 : 4 ;希伯來書 12 : 5-11 ,箴言 13 : 24 , 19 : 18 , 22 : 15 , 23 : 13-14 , 29 : 15-17 )

養育 – 提供以下環境:常用話語支持,給他們失敗的空間,接受他們,表達並給與他們無條件的愛,(提多書 2 : 4 ,提摩太書 1 : 7 ,以弗所書 4 : 29-32 , 5 : 1-2 ,加拉太書 5 : 22 ,彼得前書 3 : 8-9 )

做公義的榜樣 – 言行一致,以身作則,讓孩子能從你身上學到屬神生命的精華(申命記 4 : 9 , 15 , 23 ;箴言 10 : 9 , 11 : 3 ;詩篇 37 : 18 , 37 )。

聖經從未要求每一個女人都做母親,但確實說神祝福讓那些成為母親的人,她們要認真承擔責任。 母親在孩子的生命中擔當著獨特和至關重要的角色。 做母親不是一件繁瑣和不快樂的事;母親在孩子的生命中扮演者連續的角色——就像母親孕育胎兒,就像母親哺育關愛嬰孩 ;他們的少年時期,青年時期,甚至長大成人之後。 而母親的角色一定隨不同時期變化而發展 – 一個母親應該永無止境地去愛,關心,養育和鼓勵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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