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聖經對自憐怎麼說?
回答
每一個人其實都很容易陷入自憐。我們生來就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並且有一種很強的本能,想要保護自己的自尊和我們認為自己擁有的「權利」。當我們覺得生活沒有按照我們應得的方式對待我們時,自憐就會產生。自憐會讓我們悶悶不樂,也會讓我們反覆思想自己所受的傷害,不論那些傷害是真實的,還是我們感覺到的。自憐的核心,其實是我們對神和自己人生的一種不認同。
有一個很明顯的線索可以幫助我們看見,自憐其實不是出於神,那就是自憐裡的"自"。當我們把焦點放在自己身上,而不是為了自我省察或悔改(哥林多前書 11:28; 哥林多後書 13:5),我們就已經体贴肉體的事了。我們有罪的肉體是與聖靈為敵的(羅馬書 8:7)。當我們把生命交託給基督時,我們的老我就與祂同釘十字架了(加拉太書 2:20;羅 6:6)。我們生命中那個自我和罪的部分,已經不需要再掌權了。當「自我」掌權的時候,神就不會掌權。換句話說,我們就當了自己的神。C. S. Lewis 曾經這樣說:「只要有自我,就有可能會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想成為中心——其實就是想成為神。這正是撒但的罪,也是他誘導人類的罪。」
自我的罪其實並不容易死去。它們比那些明顯的罪,例如淫亂和醉酒,更難被察覺 (加拉太書 5:19–20),因為我們常常把它們當作朋友。自信、自我追求、自我欣賞、自我放縱、自我沈浸,以及自我憐愛,這些都是還沒有完全降服於耶穌的肉體本性的表現。正是自我的罪使參孫跌倒 (士師記 16:20 ),也是自我的罪使那位年輕的財主轉身離開耶穌 (馬太福音 19:21–22)。這些自我的罪,包括自憐,都在提醒我們一個事實:無論我們口中怎樣說,我們最高的敬拜往往是留給自己的 (以賽亞書 29:13; 馬太福音 15:8)。
自憐的一個典型例子,可以在亞哈王邪惡人生的一段事件中看见。亞哈貪圖拿伯的一個葡萄園,並且想把它買下來;當拿伯拒絕出售時,「亞哈悶悶不樂地回到家裡……躺在床上,轉臉向內,也不吃飯」(列王紀上 21:4)。想像一下,一個國王竟然在自己的宮殿裡生悶氣!這位國王是如此以自我為中心,以至於只有當他的妻子、耶洗別設計謀害拿伯時,他才重新高興起來(列王紀上 21:15–16)。自憐從來不會帶來好的結果。
當我們沉溺在自憐裡時,其實就是在自己眼中抬高了自己的重要性。羅馬書 12:3提醒我們,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當我們讓生活中的傷害和不公來決定我們的情緒狀態時,我們其實就是把自己看得過高。苦毒很快就會壓過聖靈的果子 (加拉太書 5:22),而聖靈的果子本應該主導每一個信徒的生命。帖撒羅尼迦前書 5:18-19 告訴我們,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相反地,我們要在凡事上感謝神。當一個人緊緊抓住自憐時,是不可能同時感謝神的。因為按定義來說,一種自我放縱的態度並不會把焦點放在對他人的感恩上。自憐是無法感謝神所允許發生的事情。
拒絕自憐的衝動,並不容易。人生中有很多時候,我們會經歷拒絕、不公平,甚至人的殘酷。我們自然的反應是自我保護,而這往往會帶來自憐。然而,我們可以選擇「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加拉太書 5:16)。我們可以拒絕放縱我們有罪的本性,而是選擇一顆感恩的心,相信「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使你們立志行事,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立比書 2:13)。我們也可以把每一次想要沉溺於自憐的機會,看作是一個勝過舊人的機會。相反地,我們可以選擇相信神會「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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