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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基督徒有两种本性吗?

回答


这个问题带来的第一个问题是语义问题。例如,许多人喜欢"罪恶本性",而另一些人则更喜欢模棱两可的"肉体"。不管交战双方使用的具体名称是什么,相关的东西是在基督徒中持续不断的战斗。

第二个问题是"本性"的真正定义。这个意义重大的词是如何定义的决定了一个人如何区分"旧我"和"新我",以及它在基督徒生活中的相关表现。看待"本性"的一种方式是将其理解为信徒的一种"能力"。因此,旧我被解释为非信徒以前的生活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基督徒在他身上有两种相互竞争的能力——犯罪的旧能力和抵抗罪恶的新能力。非信徒里面没有这样的竞争;他没有敬虔的能力,因为他只有罪恶的本性。这并不是说他不能做出"好行为",但他这些行为的动机总是被他的罪恶所玷污。此外,他无法拒绝犯罪,因为他没有不犯罪的能力。

另一方面,信徒有敬虔的能力,因为神的灵住在他或她里面。他仍然有犯罪的能力,但是他现在有能力去抵抗罪恶,更重要的是,他有抵抗(罪恶)和敬虔生活的愿望。当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这个旧我也随他被钉在十字架上,使得基督徒不再是罪恶的奴隶(罗马书6:6)。我们"已经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义的奴仆"(罗马书6:18)。

在转变的那一刻,基督徒接受了一种新的本性。它是瞬时的。另一方面来说,神圣化则是上帝培养我们新本性的过程,使我们能在漫漫时光里变得更加圣洁。这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有许多的胜利和失败,因为新本性与它的居所——旧我,旧的本性,肉体——争战。

在罗马书7中,保罗解释了即使属灵上最成熟的人身上也有持续不断的争战。他哀叹他做了自己不想做的事,事实上,他做了他所憎恨的坏事。他说这是"住在我里面的罪"带来的结果(罗马书7:20)。根据他的内心,他以上帝的律为乐,但他看到另一个律在作工"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第23节)。这是两种实体的典型例子,无论它们具有什么术语。问题是,这场争战是真实的,而且是基督徒在他们的一生中都要进行的争战。

这就是为什么信徒们被鼓励要把肉体的行为钉死(罗马书8:13),把使基督徒犯罪的东西钉死(歌罗西书3:5),弃绝诸如恼恨、忿怒、恶毒等其他的罪恶(歌罗西书3:8)。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基督徒有两种本性——旧的和新的,但新的本性需要不断地更新(歌罗西书3:10)。当然,这种更新对基督徒来说是一个终生的过程。即使与罪恶的争战是不断的,但我们也不再受罪的控制(罗马书6:6)。信徒在基督里确实是一个"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7),正是基督最终将"拯救(我们)脱离肉体的死亡。感谢归于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罗马书7: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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