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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圣经怎么说自以为义?

回答


对自以为义的字典定义是"自信于自己的公义,尤其是对他人的观点和行为自鸣得意地说教且不宽容的时候。"从圣经的角度来说,与律法有关的自我为义,就是我们可以在自己心中产生一种上帝所能接受的义(罗马书3:10)。虽然任何一个严肃的基督徒都会承认这个想法的错误,因为我们的罪性,这是一个持续的诱惑,让我们所有人相信我们是或可以靠着自己成为义。在新约中,耶稣和使徒保罗对那些试图以自以为义的方式生活的人特别严厉。

耶稣对自以为义的谴责在他对待当时犹太领袖的态度中尤为严厉。在马太福音23,耶稣谴责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为了使自己在别人看来更好而严格遵守他们的律法传统。耶稣把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特别告诉"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人(路加福音18:9-14)。法利赛人以为上帝接受他们是基于他们自己的行为,税吏却知道他自己没有什么能使上帝接纳他。在福音书中,耶稣一次又一次地与法利赛人和文士争论真正的公义。与此同时,他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警告他的信徒们关于自以为义的危险,清楚地表明,没有他,他们什么也不能做(约翰福音15:5)。

保罗对自以为义的态度和耶稣一样严厉。他在罗马书中通过谴责犹太人自以为义地相信割礼,开始了对上帝恩典的伟大论证(罗马书2:17-24)。他在第10章中提到,犹太人试图基于他们自己的义来获得上帝的认可,表明他们对上帝真正公义的无知(罗马书10:3)。他的结论是,基督而不是人,是公义律法的总结(第4节)。

保罗写给加拉太教会的信也谈到了这个问题。这些信徒被告知,他们必须做某些事才能被上帝所接纳,特别是要受割礼。保罗甚至说这是另一部福音书,并称提倡它的人是"被诅咒的"(加拉太书1:8-9)。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他告诉他的读者,如果义可以来自于他们自己的行为,那么耶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书2:21),而义就是"本乎律法"了(加拉太书3:21)。保罗对加拉太信徒的结论是,他们企图靠着肉身成为完全是愚蠢的(加拉太书3:1-3)。

信徒们继续与这种态度斗争。试图做一些事情配得我们的救恩,这是我们的罪恶本性。我们没有付出,却以耶稣的宝血为赎价换取恩典的自由,这对于我们骄傲的心来说是很难理解和感恩的。我们彼此比较,要比认识到我们不能达到圣洁上帝的标准容易得多。然而,在基督里,我们可以知道真正的义。在基督里,我们可以知道藉着恩典我们的罪就得赦免。因为他代替了我们,我们从他无罪的生命和他有罪的死亡中获益(哥林多后书5:21)。因为他的牺牲,我们可以面对我们的罪,并把它钉在十字架上,而不是试图变得足够好。只有在十字架上,我们才能看到遮盖我们所有罪恶的恩典,并在我们心中战胜持续的自以为义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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