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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圣经教导了信徒受洗或受洗信条吗?

回答


这么多年来,受洗在基督徒的圈子里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事实上,在早期教会它就已经是一个问题。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3-16中谈论它。哥林多教会吹嘘哪个使徒为他们施洗,争论谁的洗礼更好。保罗指责他们的宗派主义并得出结论,“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乃是为传福音。”这句话显明,接受福音和受洗行为之间有显著的区别。它们是相关的但不具有相同的重要性。

根据圣经的大部分,水洗是跟随耶稣为主重要的第一步。耶稣受洗(马太福音3:16; 路加福音3:21),并告诉那些宣扬他名效仿他榜样作为证据的人,他们的心已经改变了(使徒行传8:16;19:5)。信徒受洗是相信耶稣基督的人为了见证他的信仰所选择的行为。信徒受洗也被称为“受洗信条”,这个短语来自“信条”的拉丁语,表明受洗象征着一个人接纳某种教义或信条。

使徒行传2清楚教导了信徒受洗。在这一章,彼得五旬节那天在耶路撒冷传讲福音的信息。因着圣灵的力量,彼得大胆宣称耶稣的死亡和复活,吩咐众人悔改并相信基督(使徒行传2:36,38)。对彼得传讲福音的回应是记录在41节:“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注意事件的顺序——他们接受信息(基督的福音),然后他们受洗。只有那些相信的人才受洗。在使徒行传16我们看到相同的顺序,那时日腓立比狱卒和他的家人得救。他们相信,然后他们受洗(使徒行传16:29-34)。使徒的做法是给信徒受洗,不是非信徒。

信徒受洗区别于婴儿受洗,因为婴儿,没有理解福音,不能成为基督的信徒。信徒受洗包括一个人听到福音,接受基督为救主,然后选择受洗。这是他或她的选择。在婴儿受洗中,选择是由别人做出的,而不是受洗的孩子所做。那些给婴儿施洗的人经常教导水洗是圣灵进入个人的方式。他们这个想法主要以使徒行传2:38中彼得的话为基础:“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那些坚持这种学说的人认为为婴儿施洗的行为让孩子成为不同并获得救赎。没有一处经文是、甚至暗示为婴儿施洗的做法。一些人指出很少引用门徒为“家人”施洗(使徒行传11:14;16:15,33),假设家人包括婴儿,但这超出了经文所要表达的意思。

在新约中,用水受洗是得救信心和承诺耶稣为救主的自然结果(使徒行传2:42;8:35-37)。由于婴儿和小孩不能做出知情决定承认耶稣是主,他们的受洗没有属灵的意义。如果婴儿受洗使得孩子与神和好,那么只有父母想要这样的孩子将会得救。没有信仰的父母,那些婴儿将会受到指责,这个想法没有圣经的基础。经文很清楚,上帝审查每个人的心思,并且根据各人所做的决定审判或奖赏,而不是他或她父母的决定(罗马书2:5-6,耶利米书17:10;马太福音16:27;哥林多后书5:10)。

其他经文教导水洗是救恩所必备的,等同于悔改和承认耶稣为主(罗马书10:8-9)。虽然圣经的例子表明,受洗通常紧跟悔改,但是耶稣没有教导受洗能够救赎任何人。在最后的晚餐时,他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太福音26:28)。信靠他所流宝血的力量是使罪人与神和好所必备的一切。罗马书5:8-9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

如果受洗对于进入永生是必须的,那么耶稣对十字架上的小偷所说的话就是错误的,“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加福音23:43)。小偷在见神之前没有机会受洗。他被宣布为义人,因为他相信神的儿子为他所做的一切(约翰福音3:16;罗马书5:1;加拉太书5:4)。加拉太书2:16澄清事实,我们不能做什么添加或涂抹基督为我们所完成的工,包括受洗:“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水洗是跟随顺服基督重要的第一步。信徒应当受洗。但是,受洗是救赎而不是做贡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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