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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如何說婚姻的?

回答


創世紀中記錄了神對婚姻的教導。 “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 2 : 23-24 )。 神造了男人,然後用男人“骨中的骨”造了女人。 這個記錄下來的過程告訴我們神用了亞當的一根“肋骨”(創世紀 2 : 21-22 );希臘文中的字面意義指人的一側。

由於夏娃取之於亞當的“一側”,那麼她就屬於他的那側。 “亞當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他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創世紀 2 : 20 )。 “幫助和遇見”這兩個詞在希伯來文中是同一個詞。 它是“ ezer ”這個詞,來源於一個主要詞根,意思是環繞,保護或輔助,幫助,助手,援助者。 所以,它的意思是幫助,輔助或協助。 夏娃被造陪伴在亞當身邊做他的“另一半”,作他的幫手和助手。 一個男人和女人一旦結婚就成為“一體”。 新約裡對這個“同一性”發出忠告。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 19 : 6 )。

使徒保羅的幾封書信中講到關於婚姻問題及重生的信徒應該如何處理婚姻問題,這在聖經的教導中具有權威性。 我們在哥林多前書 7 章和以弗所書 5 : 22-33 中找出有關段落。 把這兩段經文結合起來學習,給信徒提供了聖經的準則,可以用它組成一個讓神喜悅的婚姻關係的模式。

以弗所書裡的經節對成功維護聖經式的婚姻尤其具有深遠意義。 “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教主”(以弗所書 5 : 22-23 )“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 5 : 25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以弗所書 5 : 28-29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以弗所書 5 : 31 )。

作為重生信徒的丈夫和妻子,一旦採用這些原則來協調兩人之間的關係,就會出現一個遵循聖經教導的婚姻。 它不是一種不平衡的關係,而是基督作為丈夫和妻子的頭的一種平衡觀念。 因此,聖經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兩個獨立的人合二為一,也就是基督和他的教會合二為一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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