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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根據聖經,什麼使婚姻合法?

回答


這是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因為聖經沒有一處明確提到神在什麼條件下承認一對男女是夫妻關係。有三種普遍的觀點認為:1)神只承認有合法結婚手續的男女是夫妻。2)當一對男女完成某種結婚儀式後,他們在神面前就算為夫妻。3)當某對男女通過性行為建立婚姻關係時,神就認為他們是夫妻。讓我們看一下每種觀點的長處和短處。

1)神只認為有合法結婚手續的一對男女是夫妻。聖經中那些提倡順服政府的經文(羅13:1-7;彼前2:17)很典型地支援了這一觀點。其論點表明,如果政府在承認一對男女的婚姻關係前需要他們完成某些「文書工作」,這對男女就應該按照政府要求的任何程式去做。只要政府的這些要求不抵觸神的話並且是合理的,那麼這對男女順服政府的行為肯定是符合聖經原則的。羅馬書13:1-2告訴我們:「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這種觀點有它的短處和潛在問題。第一,早在政府出現以前就存在婚姻了。幾千年以來,人們在沒有結婚證這類東西以前就結婚了。第二,甚至在今天,有些國家也沒有對婚姻進行官方認可,以及/或沒有對婚姻的法律要求。第三,有些政府在婚姻獲得法律承認以前對其提出了違背聖經原則的要求。舉例說,有些國家要求婚禮按照天主教教義、由天主教神父監督、在天主教教堂舉行。很顯然,對於那些不認同天主教及其將婚姻作為聖禮來理解的人們,接受在天主教教堂結婚是違背聖經原則的。

2)當一對男女舉行了某種結婚儀式後,他們在神面前才算為夫妻。與此方式類似——在許多文化群體中——父親會在婚禮上送走他的女兒,有的解經家就把神將夏娃領到亞當跟前視為神對世間第一場結婚「儀式」的指導(創世紀2:22)。在約翰福音第二章中,耶穌就參加了一場結婚典禮。如果耶穌不贊成這件事,他就不會參加這種儀式。耶穌參加結婚典禮並非表示神要求人們舉行結婚典禮,但它肯定表示結婚典禮在神面前是合意的。幾乎人類歷史的每一個文化群體都有某種正式的結婚儀式。為了宣佈男女成婚,每個文化群體都會為此設立一種場合、活動、盟約或公告。

3)當某對男女通過性行為完成婚姻時,神才認為他們是夫妻。有些人會因此辯稱,如果任意一對男女發生了性關係,神也會認為他們倆是夫妻的。這一觀點是不符合聖經原則的。本論點的基礎實際上是在說,丈夫和妻子間的性行為最終成就了「一體」的原則(創2:24;太19:5;弗5:31)。就此意義而言,性行為成了婚姻盟約上的最後一道「印記」。然而,如果一對男女在法律和儀式上成了夫妻,但由於某種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這對男女依然被認為是夫妻。

如果一對男女發生了性行為,卻沒有舉行任何其它與婚姻盟約有關的儀式,那麼認為他們是夫妻就違背了聖經原則。聖經中的哥林多前書7:2表明,婚前性行為是不道德的。如果性行為使一對男女成婚,就不會被認為不道德,因為人們會認為這對男女在他們發生性行為的那一刻就是夫妻了。如果一對未婚男女先發生性行為再宣佈他們結婚了,這是絕對沒有聖經依據的,因此,如果宣佈的都是未來的性關係才是道德的和榮耀神的。

那麼,在神面前什麼使婚姻合法呢?以下原則似乎應該被遵循:1)只要政府的要求合理並且不違背聖經原則,一對男女要結婚就應該尋求政府正式承認的方式。2)一對男女要結婚就應該遵守被用來承認男女為「正式結婚」的文化和家族習俗。3)如果可能,一對男女應該通過性行為完成婚姻,從而成就身體上的「一體」原則。

如果這些原則的一條或多條不能滿足怎麼辦?這樣的一對男女在神面前還會被認為是夫妻嗎?歸根結底,婚姻是一對男女與神之間的事。神知道我們的心(約一3:20)。對於真正的婚姻盟約和為不道德性行為的辯解企圖,神很清楚它們之間的區別。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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