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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神是真實的嗎?我如何確信神是真實的?

回答


我們之所以知道神是真實的,是因為神通過這三種方式顯明他自己:在所造物中,在他的話語中,在他的兒子——耶穌基督身上。

神存在的最基本的證據就是他所創造的一切。“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能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0)。“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篇19:1)。

如果在一片空地上發現一支手錶,我不會覺得它是憑空“出現”在那裏或是自始至終就在那裏的。根據表的款式,我會猜測有一位設計師。在這個世界上我們身邊有更偉大和完美的設計。我們對時間的量度不是根據手錶,而是根據神的手工 ——地球規律的自轉(以及銫133原子的放射性)。整個宇宙展示出奇妙的設計,那麼誰是那位偉大的設計師呢?

如果我發現一段密碼,我會找一位解碼員幫助破解。我會猜測發送密碼的是一個情報人員,一個發明密碼的人。我們身體內每個細胞的DNA“密碼”有多麼複雜?那麼誰是編寫如此複雜神秘的DNA密碼的人呢?

神不僅製造了一個精妙無比的物質世界,而且將永恆的感知注入到每個人的心中(傳道書3:11)。人類有一種直覺:生命不僅僅是眼睛所看到的,還有一種超乎尋常的存在。我們對永恆的感知表現在兩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崇拜。

歷史上的每一個文明時期都很重視道德律法,各種文化之間有驚人的相似性。例如,無論在哪裡,愛的理念都受到尊重,謊言的行為都受到譴責。這個常規性的道德——這個全球性的對錯的共識——指向一位至高無上的,給我們設置這些規範的道德權威。

同樣地,世界各地的人們,無論那一種文化,總會形成一套崇拜體系。崇拜的對象可能不同,但人們那種對“最高權力”的認知是不可否認的。我們崇拜的習性與神“以祂的形象”(創世紀1:27)創造我們的事實相一致。

神也通過他的話語——聖經,向我們顯明他自己。貫通整本聖經,神的存在被當成一個自我見證的事實(創世紀1:1;出埃及記3:14)。班傑明.弗蘭克林寫自傳的時候,沒有浪費筆墨證明他自己的存在性。同樣的道理,神不會浪費時間在他的書中證明自己的存在。聖經改變生命的這一本質,它的完整性,以及寫作過程中發生的奇跡都值得人進一步探究。

神顯明他自己的第三個途徑是通過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約翰福音14:6-1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翰福音1:1,14)。 “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裏面”(歌羅西書2:9)。

在耶穌基督令人驚歎的生命中,他完全遵守了舊約的律法並實現了先知關於彌賽亞的預言(馬太福音5:17)。耶穌無數次向人施憐憫和神跡證實了他的話,並見證了他的神性(約翰福音21:24-25)。耶穌在受難死後的第三天復活,很多人親眼目睹了這一事實(哥林多前書15:6)。歷史的紀錄到處有關於耶穌是誰的“證據”。如使徒保羅所說:“這些事都不是在背地裏做的”(使徒行傳26:26)。

總有人對神持懷疑態度,堅持他們自己的觀點,從而對證據做不當的解讀。也總有一些人即使有再多的證據也無法使他們相信神(詩篇14:1)。一切都在於信(希伯來書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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