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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什么舊約中的神跟新約中的神有很多不同?

回答


我相信這個問題的核心是對新舊約中所揭示的神的屬性的根本誤解。這种觀點的另外一种表達方式是當人們說:“舊約中的神是憤怒的神,新約中的神是慈愛的神”。圣經是神通過不同的歷史事件,通過不同歷史時期,通過跟人們的關系逐步向我們啟示他自己,這一事實可能使人產生新舊約中的神不大一樣的誤解。然而在讀完舊約和新約之后,顯而易見神在新舊約中沒有任何差別,神的憤怒和神的慈愛都同時出現在新舊約中。

比如,貫通整個舊約,神被稱為:“有怜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并有丰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埃及記34:6;民數記14:18;申命記4:31;尼希米記9:17;詩篇86:5;詩篇86:15;詩篇108:4;詩篇:145:8;約餌書2:13),同時在新約中神的慈愛和怜憫的事實顯示得更完全,“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舊約中我們看到神對待以色列就像一位慈愛的父親對待孩子。當他們固執己見,悖逆神犯下罪惡并開始敬拜偶像時,神會懲罰他們;然而一旦他們從敬拜偶像的惡行中悔改,神就會拯救他們。我們看到新約中神對待基督徒也用同樣的方法。例如希伯來書12:6告訴我們:“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儿子”。

与此相似,在舊約中我們看到神的憤怒和審判落在不肯悔改的罪人身上。同樣在新約中我們見到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馬書1:18)。粗略翻一翻新約,你會看到耶穌談論地獄的時候比談論天堂多。很顯然神在舊約中跟在新約中沒什么不同。不可改變是神最基本的屬性,雖然某些經節揭示神的某一屬性多于其它方面,但神本身是不改變的。

當你開始認真研讀圣經時,你就會看到新舊約中的神沒有任何差別。盡管圣經是由六十六卷書組成,寫于三大洲,以三种不同語言,歷時約1500年,由40 多位作者寫成(他們的人生經歷各有不同),但它前后呼應,渾然一体。在里邊我們看到一位慈愛,怜憫,公義的神對待各种各樣的罪人。圣經更像是神對人類愛的書信。神對他所創造之物,特別是對人類的愛,在經文中隨處可見。貫穿圣經,我們看見神充滿愛和怜憫,呼招人們進入到同他的特殊關系中,不是因為人們配得,而是因為神是一位恩慈的,不輕易發怒,充滿慈愛和真理的神。同時我們也看到一位圣洁公義的神,他要審判那些悖逆神和拒絕敬拜神的人,那些拜他們自己造的神而不敬拜唯一真神,去拜假神和偶像的人。

因為神的公義和圣洁,所有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都要受到審判。而神的無限大愛為世人提供了一條償還罪并与神和好的途徑,從而使罪人免去神的憤怒。在約翰一書4:10中我們看到了這條真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儿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在舊約中,神讓人們通過獻祭贖罪,但這個獻祭制度是暫時的,它預示耶穌基督的到來,死在十架上,為贖人類的罪作了真正的替罪羔羊。舊約中應許的救主在新約中出現,神的愛,神的榮耀,通過派遣他的親生儿子耶穌基督而展示出來。新舊約要使你“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后書3:15), 當我們仔細研讀時,确信無疑新舊約中的神毫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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