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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难道有绝对真理/普遍真理吗?

回答


为了弄明白是否有绝对真理/普遍真理这回事,让我们先来看真理的定义是什么。按照字典,真理的定义是“对真实或现实的确认;一个被证明或被接受为真实的说法;真实或现实”。今天一些人会说,根本没有真正的真实,只有感觉和观点。而另一些人争辩一定有某种绝对的真实或真理。因此,关于是否有绝对真理此事的问题,我们看到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一种观点说没有绝对的关于真实的定义。那些坚持这个观点的人相信一切都是相对的,所以没有实际的真实。由此,根本没有权威来决定一个行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对的还是错的。这个观点是单纯的“形势道德规范”的最高模式。没有对与错所以即时感觉到对就是对。当然此种“形势道德规范”导致“凡是感觉好”的精神和生活格调,它对社会和个人有破坏性的影响。

另一种观点相信确实有绝对的真实或标准来定义正确与否。因此,用绝对的标准作尺度可以衡量行为是对还是错。你可以想象如果没有绝对没有真实会多混乱。以地心引力定律为例,如果它不是绝对的,那么某一次你可能迈一步就跨入空中万里,下一次你可能会一点都动不了。或者试想如果数字不再有绝对的价值会发生怎样的混乱。比如二加二不总等于四。如果没有绝对的真理,世界将乱作一团。将不会有科学定律,没有物理定律,一切将失去意义,没有衡量的标准,没有对与错。那是怎样的乱七八糟!值得感谢的是确实有绝对真理,它是可以被发现和理解的。

觉得有人曾总结没有绝对真理的想法是完全不合逻辑的。然而在今天,许多人相信文化相对论,它的核心否认任何类型的绝对真理。对说“没有绝对真理的人”可提的一个最好的问题是:“你对那个绝对有把握吗?”没有绝对真理这样的说法是不合逻辑的。它既是一个绝对的结论,而它本身又否定绝对性。本质上讲,它说没有绝对真理的事实是唯一的绝对真理。

一个人必须战胜几个逻辑问题才能接受或相信没有绝对真理/普遍真理。第一个问题是自我矛盾。从上面摆出的问题中可看出这点,那些坚持没有绝对真理的人事实上他们自己就相信了一个绝对的事情。他们绝对有把握没有任何事是绝对的。这种哲学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相矛盾。没有绝对性的结论本身与他们所说所信的抵触。

否定绝对真理/普遍真理的第二个问题是人类的知识都是有限的。作为只有有限头脑的人类,我们不能按逻辑作出绝对否定的结论。比如一个人不能按逻辑说“没有神”(尽管许多人这样做),如果要那样说,他们必须对整个宇宙的从始至终有绝对的认识。当人们说没有神或没有绝对真理(本质上是一回事),他们能从理性和逻辑的角度说“凭我有限的知识,我不相信有一位神,”或者“凭我有限的知识,我不相信有什么是绝对真实的。”

否认绝对真理/普遍真理的第三个问题是,它不符合通过我们的良知,我们的经历和我们看到的“真实世界”所认识到的真实。如果没有绝对真理,任何事都没有根本上的对与错。“你觉得对”不意味着“我觉得对”。表面上看这种相对论似乎很吸引人,如果把它引入逻辑性的结论中,很快证明它是灾难性的。考虑一下如果真地没有绝对真理,一切都是相对的(没有任何标准)。基本上所发生的是大家按各自的规则生活,做他们认为是正确的事。这导致一个人对正确的理解不久会跟另外一个人产生冲突。比如,即使遇到红灯的时候我也觉得无视交通规则对我来说是正确的事,我置他人的生命于危险的境地。或者,我可能认为偷你的东西是对的,而你认为是不对的。同样,一个人觉得可以杀人,因此要杀死看见的每个人。

如果没有绝对标准,绝对真理,所有一切都是相对的,那么杀人与不杀人一样是正确的。偷窃与不偷窃一样是正确的。残忍和非残忍是等同的。否认绝对真理能轻易导致悲惨结局。因为如果没有绝对真理这一说,没人能确实“你应该做这”或“你不应该做那”。如果没有绝对真理,连政府都不能或不该把规章制度强加给社会。能看出由此引发的问题吗?彻底的混乱,人们各执己见,各行其是。如果没有绝对真理,没有要遵守的对错标准,我们对任何事情都不能确信。人们会做他们想做的任何事 – 杀人,强奸,偷窃,撒谎,欺骗,等等,并且没人能说那些事是错误的。政府可能不存在,没有法律,没有正义,人们甚至不能说多数人对少数人有权力制定和强化标准。一个没有绝对性的世界是能想象得到的最可怕的世界。

今天我们常常听到类似这样的话“可能那对你是真的,但对我不是。”对那些坚持没有绝对真理的人来说,真理被看作是个人喜好或感觉,不能超越个人的界限;因此对生命的意义没有最后答案,对死后的任何形式没有指望。这个类型的相对论导致宗教混淆,因为它认为不可能有一个真正的宗教,没有与神建立正确关系的途径。因此所有宗教都是错的,因为它们都宣称要教导或信奉死后的某种形式,和某种形式的绝对真理。这就是为什么今天常见人们相信某两种直接对立的宗教可以并存为“真实的”,尽管它们都宣称是通往天堂的唯一途径或教导两种截然不同的“真理”。不相信绝对真理的人无视这些主张而信奉一种更宽容的普救说,它教导所有宗教都是平等的,都会带人进天堂。这也是为什么信奉这个世界观的人会强烈反对信仰福音的基督徒,后者相信圣经上说的耶稣是“道路,真理和生命”,他是真理的最终体现并且是一个人能去天堂的唯一途径(约翰福音14:6)。

暂且搁下否认绝对真理是无逻辑和无理性的这一事实,“一切都是相对的”观点成了我们生活的这代人的口号。在许多西方世界,多数人拒绝接受绝对真理这样的事可能或已经存在。这导致了许多人所指的后现代社会,这种社会认为所有价值、信仰、生活形式、真理主张都同等有效。因此,那些坚持对错、有绝对标准的人被认为偏狭,经常受到责难,讥笑和批判。

事实上,容忍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主要美德,是必要的,因此只有一个不好,就是不容忍。换言之,现在发生的是:坚持他们信仰的任何宗教或个人– 特别是绝对真理 – 犯了不容忍之罪;并且一个从政体上来说是正确的、相对的社会难以接受的唯一事情就是那些相信绝对性的人。那些否定绝对真理的人常说可以去信你想要信的,只要不把你的信仰强加于人。但这个观点本身就是关于什么是对错的信仰,那些坚持这个观点的人更是要把这个意图强加于人,因此是伪善。他们确立了一个行为标准,然后坚持让别人遵循 – 因此违反了他们假装坚持的那件事。

恳切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那些推行容忍的人如此不能容忍相信绝对真理的人呢?为什么人们愿意信一种信仰体系,它威胁要破坏社会的结构,它的核心既无理性也无逻辑性呢?原因很简单,人们不想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如果有绝对真理就有绝对的对与错的标准,我们就对这些标准负责。这种责任是人们在拒绝接受绝对真理时真正要否定的。

对绝对真理/普遍真理的否定和由此产生的文化相对论是社会的逻辑产物,它相信进化论是对生命的解释。如果进化论是真的,那生命就没有了意义,我们没有目的,并且不可能有任何绝对的对与错。人类随心所欲地生活,他的行为不对任何人负责。然而不论人怎样罪恶地想要否认神的存在和神的绝对真理,人类终有一天要站在神面前受审判。圣经说,“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籍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马书1:18-22)。

当考虑到绝对真理是否存在时我们要问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是否有绝对真理存在的任何证据?如果一个人认真考虑这个问题,那么关于绝对真理存在的证据显而易见。第一个绝对真理存在的证据由我们的良心中可见。我们的良心告诉我们世界应该是“某种样子”,一些事是“对的”一些事是“错的”。它帮助我们理解受苦、挨饿、强奸、疼痛和邪恶是有问题的。它让我们认识到爱、慷慨、怜悯与和平是我们应该为之努力的积极的东西。圣经在罗马书2:14-16描述了人类良心的任务,“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神籍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由科学中看到绝对真理存在的第二个证据。科学就是对知识的追求。它是研究我们所了解的,并寻求更多知识。因此,所有科学研究必须建立在相信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事物的真实性。没有绝对性,用什么去做科学研究?人们怎么知道他们的发现是真实的?事实上,真正的科学定律必须立足于对绝对真理的确定。

绝对真理/普遍真理存在的第三个证据是宗教的存在。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试图赋予生命的含义和定义。它们产生于人类对简单生存之外又更多渴望的事实。所有宗教的背后是一个基本信仰:生命除了我们现在知道的这个简单的身体存在以外一定有更多。通过宗教,人们寻找对未来的确信和希望,对罪的赦免,在争斗中寻找和平,为深奥的问题寻找答案。宗教证明人类不仅是高度进化的动物;它证明了一个更高的旨意,事实上确实有一位个人的和有目的的造物主,他将人类想了解他的渴望注入人的心里。如果确有一位造物主,那么他就是绝对真理的标准,是他的权柄建立了真理。

幸运的是我们有这样一位造物主,他不仅启示他自己,而且通过他的话,圣经,向我们启示真理。如果我们想了解绝对真理/普遍真理,唯一的途径是通过与称为“真理”的耶稣基督建立个人的关系。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籍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绝对真理存在的事实指引我们向真理,有一位至高无上的神创造了天和地,他已经向我们启示了他自己,为的是让我们通过他的儿子耶稣基督亲自认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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