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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圣经对自怜怎么说?

回答


每一个人其实都很容易陷入自怜。我们生来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并且有一种很强的本能,想要保护自己的自尊和我们认为自己拥有的「权利」。当我们觉得生活没有按照我们应得的方式对待我们时,自怜就会产生。自怜会让我们闷闷不乐,也会让我们反覆思想自己所受的伤害,不论那些伤害是真实的,还是我们感觉到的。自憐的核心,其实是我们对神和自己人生的一种不认同。

有一个很明显的线索可以帮助我们看见,自怜其实不是出于神,那就是自怜里的"自"。当我们把焦点放在自己身上,而不是为了自我省察或悔改(哥林多前书 11:28; 哥林多后书 13:5),我们就已经体贴肉体的事了。我们有罪的肉体是与圣灵为敌的(罗马书 8:7)。当我们把生命交托给基督时,我们的老我就与祂同钉十字架了(加拉太书 2:20;罗 6:6)。我们生命中那个自我和罪的部分,已经不需要再掌权了。当「自我」掌权的时候,神就不会掌权。换句话说,我们就当了自己的神。 C. S. Lewis 曾经这样说:「只要有自我,就有可能会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想成为中心——其实就是想成为神。这正是撒但的罪,也是他诱导人类的罪。」

自我的罪其实并不容易死去。它们比那些明显的罪,例如淫乱和醉酒,更难被察觉 (加拉太书 5:19–20),因为我们常常把它们当作朋友。自信、自我追求、自我欣赏、自我放纵、自我沉浸,以及自我怜爱,这些都是还没有完全降服于耶稣的肉体本性的表现。正是自我的罪使参孙跌倒 (士师记 16:20 ),也是自我的罪使那位年轻的财主转身离开耶稣 (马太福音 19:21–22)。这些自我的罪,包括自怜,都在提醒我们一个事实:无论我们口中怎样说,我们最高的敬拜往往是留给自己的 (以赛亚书 29:13; 马太福音 15:8)。

自怜的一个典型例子,可以在亚哈王邪恶人生的一段事件中看见。亚哈贪图拿伯的一个葡萄园,并且想把它买下来;当拿伯拒绝出售时,「亚哈闷闷不乐地回到家里……躺在床上,转脸向内,也不吃饭」(列王纪上 21:4)。想像一下,一个国王竟然在自己的宫殿里生闷气!这位国王是如此以自我为中心,以至于只有当他的妻子、耶洗别设计谋害拿伯时,他才重新高兴起来(列王纪上 21:15–16)。自怜从来不会带来好的结果。

当我们沉溺在自怜里时,其实就是在自己眼中抬高了自己的重要性。罗马书 12:3提醒我们,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当我们让生活中的伤害和不公来决定我们的情绪状态时,我们其实就是把自己看得过高。苦毒很快就会压过圣灵的果子 (加拉太书 5:22),而圣灵的果子本应该主导每一个信徒的生命。帖撒罗尼迦前书 5:18-19 告诉我们,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相反地​​,我们要在凡事上感谢神。当一个人紧紧抓住自怜时,是不可能同时感谢神的。因为按定义来说,一种自我放纵的态度并不会把焦点放在对他人的感恩上。自怜是无法感谢神所允许发生的事情。

拒绝自怜的冲动,并不容易。人生中有很多时候,我们会经历拒绝、不公平,甚至人的残酷。我们自然的反应是自我保护,而这往往会带来自怜。然而,我们可以选择「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加拉太书 5:16)。我们可以拒绝放纵我们有罪的本性,而是选择一颗感恩的心,相信「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使你们立志行事,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立比书 2:13)。我们也可以把每一次想要沉溺于自怜的机会,看作是一个胜过旧人的机会。相反地​​,我们可以选择相信神会「使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马书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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