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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基督受苦總是會成為基督追隨者的一部分嗎?

回答


聖經中提到很多關於為基督的緣故受苦。 在寫作新約的時代,耶穌的追隨者往往被自己的家庭和社區排斥。 一些最嚴重的迫害來自宗教領袖(使徒行傳4:1-3)。 主耶穌告訴他的追隨者,“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福音5:10)。 他提醒他的門徒,“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約翰福音15:18)。

提摩太后書3:12說,“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 正如在聖經時代,現在的許多基督徒已經發現公開聲明信基督會導致監禁、毆打、折磨或死亡(希伯來書11:32-38;哥林多後書12:10;腓立比書3 :8;使徒行傳5:40)。 在自由國度的我們會對這個想法不寒而栗,但我們感覺起來相對安全。 我們知道,每天有成千上萬的人會為了基督的緣故受苦,而且成千上萬的人感恩我們不必受苦。 但是只有一種逼迫嗎?

耶穌清楚地說明跟著他意味著什麼:“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就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什麼益處呢?”(路加福音9:23-25)。 我們當下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這個短語的理解往往是不夠的。 在耶穌時代,十字架總是像徵著死亡。 當一個人背著一個十字架,他就已經被判死。 耶穌說,為了跟隨他,人必須願意死。 我們不會都死得很壯烈。 我們不會因為我們的信仰都被關進監獄,毆打或者折磨。 那麼耶穌意味著哪種死亡?

保羅在加拉太書2:20解釋道,“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跟隨基督意味著我們丟掉自己的做事方式。 我們把我們的權利、激情和目標與他釘死在十字架上。 我們主導自己的生活的權利已經向我們死了(腓立比書3:7-8)。 死亡是痛苦。 肉體並不想死。 向自己死是痛苦的,違背了我們尋求自己快樂的自然傾向。 但是我們不能同時跟隨基督和肉體(路加福音16:13,馬太福音6:24;羅馬書8:8)。 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加福音9:62)。

為耶穌的緣故保羅比大多數人遭受了更多的苦。 他對腓立比基督徒如此說:“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腓立比書1:29)。“授予”這個詞在這裡的意思是“看得見的恩惠,免費給予作為禮物”。 “保羅不會把痛苦當成一種詛咒,而是作為一個好處。

苦難可以採取許多形式。 通過選擇服從主耶穌基督,我們重設自己與這個世界格格不入。 加拉太書1:10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和合本)。 通過密切遵守聖經的教導,我們自己準備應對拒絕、嘲弄、孤獨或背叛。 通常,最殘酷的迫害來自那些認為自己屬靈,但是根據自己的想法來定義上帝。 如果我們選擇一個代表正義和聖經的真理,我們確保我們會被誤解、嘲笑或者更糟。 我們需要記住,痛苦的威脅不會阻止使徒傳揚基督。 事實上,保羅說,失去一切是值得的“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立比書3:10,和合本)。 使徒行傳5:40-41描述使徒因宣揚耶穌而受鞭打後的反應:“他們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

以某種形式受苦總是作為一個真正的基督追隨者的一部分。 耶穌所說的通向生命的路是難的(馬太福音7:14)。 我們的困難也是一種微小的認同他受苦的方式。

耶穌說如果我們在人面前否認他,他會在天上的父面前否認我們(馬太福音10:33;路加福音12:9)。 有許多微妙的方式否認基督。 如果我們的行為、語言、生活方式或娛樂的選擇沒有反映他的旨意,我們就正在否認基督。 如果我們宣稱認識他,但我們好像不認識他一樣去生活,我們就是在否認基督(約翰一書3:6-10)。 許多人選擇那些否認基督的形式,因為他們不想為他受苦。

通常我們最大的痛苦來自於我們的內心,當我們為製服己心爭戰,必須向自己的意志死並降服於基督的統治(羅馬書7:15-25)。 任何形式的痛苦來臨時,我們應該接受它作為一個光榮的事情和一種特權,像使徒一樣,我們已經“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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