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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定例和聖禮有什麼不同?

回答


羅馬天主教、東正教和一些新教教派使用這個術語“聖禮”來指代上帝的恩典臨到個人的一種標誌或儀式。 代表性地說,在這些教派中有七種聖禮。 它們是洗禮、堅信禮、聖餐禮、懺悔、婚姻和終敷。 根據天主教的觀點,“這裡有七種聖禮,它們是由基督設立的,傳給教會,傳給教會的管理者。聖禮是救贖所必須的,這些聖禮是它們所要傳達的恩典的管道。”然而,聖經告訴我們恩典不是通過外在的儀式賜下來的,沒有一種儀式對於救贖來說是必須的。 恩典是自由的。 “但到了神我們救主 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 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提多書 3: 4-7 )

定例僅僅指一種規定的慣例或儀式。 新教徒和福音派把定例當作是福音信息(即耶穌降生、受死、從死人中復活、升天、將來還要再來)再次顯明的象徵。 不是作為救贖的必備條件,定例是用看得見的證據來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感恩耶穌在他救贖工作中所成就的一切。 定例由三個因素決定:它們是由基督設立,由使徒來教導,並由初期教會來踐行。 由於唯有洗禮和聖餐禮滿足這些標準,所以只有兩種定例。 這兩種定例都不是救贖所必需的,也都不是“恩典的管道”。

定例通常被人們理解為是耶穌讓我們與其他基督徒一起遵守的條例。 說到洗禮,馬太福音 28 章 18 到 20 節說,“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說到聖餐,即主的晚餐,路加福音 22 章 19 節說,“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大多數的教會遵守這兩個慣例,但並不一定把它們當作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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