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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們是否應該積極尋找配偶,還是等候神將配偶領到我們面前?

回答


對於這兩個問題,回答皆為「是。」但在兩方面之間有個重要的平衡。我們既不應瘋狂地尋找配偶,好像我們唯有靠自己的努力;也不應完全被動,認為神會讓配偶某天驚現在門前。作為基督徒,我們一旦認定自己到了開始尋找配偶的時候,首先應該做的就是禱告。我們在生活中順服神的旨意是第一步。「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37:4)。以耶和華為樂意味著要以認識他為樂,並相信他也會讓我們快樂。他會將他的旨意放在我們心中,也放在我們尋找配偶的環境中,這就意味著耶和華賜給我們的配偶正是我們渴望得到的,他還知道哪一類配偶能讓我們快樂。箴言3:6告訴我們:「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在尋找配偶這件事上認定耶和華就意味著順服他的至高旨意,並告訴神,耶和華所選的是最好的,也是你所要的。

當順服了神的旨意,我們需要清楚虔誠的丈夫或妻子的品質是什麼,要尋求在屬靈上合格的人。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我們要首先認清這些品質,然後再尋求符合它們的人。先「愛上」某個人,然後才發現他/她作為配偶在屬靈上不合格,這無異于喜歡傷心並讓自己處於難堪的境地。

一旦瞭解了聖經告訴我們應該尋找什麼樣的配偶,我們就可以開始積極尋找了,並清楚在尋找的過程中神會按照他完美的旨意和時間將他/她領到我們跟前。如果禱告,神會帶領我們來到他預備的人面前。如果我們等候神的時間,他會將最符合我們背景、個性和心願的人賜給我們。我們一定要仰賴神和他的時間(箴3:5),即使他的時間不符合我們的時間。有時神會呼召叫人不結婚(林前7),但在這種情況下,神說的很清楚,他會除去我們想結婚的意念。神的時間是完美的,我們憑信心和忍耐一定會得蒙神的應許(來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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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應該積極尋找配偶,還是等候神將配偶領到我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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