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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們在教會中應該使用樂器嗎?

回答


舊約中禮拜時肯定使用了樂器(歷代誌上 15:16; 16:42; 23:5 ;歷代誌下 7:6; 23:13; 29:26-27; 30:21; 34:12 ;尼希米記 12:36 ;詩篇 4:1; 6:1; 54:1; 55:1; 61:1; 67:1; 76:1 ;以賽亞書 38:20 ;阿摩司書 6:5 ;哈巴谷書 3:19 )。 新約中從未有任何譴責樂器之處,這表明舊約做法在新約教會時仍在繼續。 早期教會幾乎全部由猶太人組成。 他們非常可能在教會中不斷使用樂器,正如在先前禮拜中一樣。

所以,即使新約中沒有清晰指稱,教會顯然也在禮拜中使用樂器。 然而,新約中有一處可能是指稱樂器的。 以弗所書 5:19 宣告說:“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這裡“唱和”一詞是希臘語psallontes 翻譯而來,其詞根意思是“擦或摸”或“拉或撥”。 這個詞常用於希臘語中,指的是彈奏弦樂。 無論如何,聖經沒有禁止也沒有命令在教會中使用樂器。 因此,教會可以感覺神的引導,或用或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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