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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什麼是貪食之罪?聖經對飲食過量是怎麼說的?

回答


貪食似乎是基督徒容易忽略的一種罪。我們常常會將吸煙和飲酒貼上罪的標籤,但由於某種原因卻能接受或至少是容忍貪食。出於健康和擔心上癮而反對吸煙和飲酒的論點同樣適用于飲食過量。許多信徒在餐桌上雖然沒想過要喝一杯酒或抽一支煙,卻也沒因為自己的暴飲暴食而感到不安。這是不應該的!

箴言23:20-21警告我們說:「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箴言28:7聲明說:「謹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與貪食人作伴的,卻羞辱其父。」箴言23:2宣告說:「你若是貪食的,就當拿刀放在喉嚨上。”

肉體的欲望就好比我們控制自己的能力。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飲食習慣,可能也控制不了其它習慣,比如某些想法(性欲、貪婪、憤怒),以及不能控制我們的嘴說閒話或爭吵。不要讓欲望控制自己,反過來我們要控制欲望。(見申21:20,箴23:2,彼後1:5-7,提後3:1-9以及林後10:5。)對於在任何事上的過度行為,我們對其說「不」的能力——節制——是所有信徒共同擁有的聖靈的果子之一(加5:23)。

神借著讓地上充滿美味、營養和令人享受的食物來祝福我們。我們也應該借著享受這些食物和適量地食用它們來尊重神的創造。神呼召我們要控制自己的欲望,而不是讓欲望控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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