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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對於同性戀婚姻/同性婚姻是怎麼說的?

回答


儘管聖經確實談到同性戀關係,但沒有明確提及同性戀婚姻/同性婚姻。然而,顯然聖經斥責同性戀關係為一種違背道德和違背天性的罪。利未記18:22將同性苟合認作一種卑劣行徑、一種可憎惡的罪。羅馬書1:26-27宣布同性慾望和行為是可恥的、逆性的、放縱的、羞恥的。哥林多前書6:9講到同性戀是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既然聖經譴責同性慾望和行為,顯然同性戀“結婚”不是神的旨意,實際上,那就是有罪的。

聖經中凡是提到婚姻時,總是指男女之間的婚姻。創世記2:24第一次提到婚姻,將它描述為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和。在包含有關婚姻指導的篇章中,如哥林多前書7:2-16和以弗所書5:23-33,聖經都清晰認定婚姻應是男女之間。按照聖經所說,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終生結合,其首要目的是為了建立家庭並為那個家庭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

然而,並不一定僅有聖經要被用來展示這種對於婚姻的理解。聖經的婚姻觀一直是整個世界歷史上每一人類文明的共識。歷史反對同性戀婚姻。現代世俗心理學認為男性和女性從心理和情感上都是互補的。關於家庭,心理學家們認為男女之間的結合是配偶雙方作為良好的性別榜樣來撫養身心健康的孩子的最好環境。心理學反對同性戀婚姻。從天性/肉體性來看,顯然男女也是在性的方面“適合”彼此的。性行為的“自然”目的是生育,那麼顯然只有男女之間的性關係才能實現這一目的。天性反對同性戀婚姻。

所以,如果聖經、歷史、心理學和天性都讚同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為什麼今天還有這樣的爭議?為什麼那些反對同性戀婚姻/同性婚姻的人被標記為可惡、偏狹的頑固派,無論他們多麼恭敬地提出反對意見?為什麼同性戀權利運動如此竭力推動同性戀婚姻/同性婚姻,而大多數人,無論是教徒還是非教徒,都支持—至少不那麼反對—同性戀人擁有與以某種文明方式結合的已婚夫婦同等的法律權利?

按照聖經所說,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每個人都本能知道同性戀是違背道德和違背天性的,而唯一壓制這種本能知識的辦法就是使同性戀合法化並攻擊一切所有反對意見。使同性戀合法化的最好方法就是將同性戀婚姻/同性婚姻與傳統的異性婚姻放在同一平面上。羅馬書1:18-32展示了這一點。真理之所以可知是因為神顯明了真理。真理會遭排斥並被變為虛謊。然後虛謊會被推崇而真理遭到壓制和攻擊。許多同性戀權利運動中的人對其反對者的激烈憤怒事實上正是表明他們知道其立場站不住腳。用提高嗓門來試圖掩蓋一弱勢地位是辯論書裡的老把戲了。關於現代同性戀權利這件事,可能沒有比羅馬書1:31更準確的描述了:“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批准同性戀婚姻/同性婚姻將是讚同聖經明確且一貫譴責為有罪的同性戀生活方式。基督徒應該堅決反對同性戀婚姻/同性婚姻。並且,完全脫離聖經之外也有反對同性戀婚姻/同性婚姻的有力並合乎邏輯的論據。不必非是福音基督徒才認可婚姻應存乎男女之間。

按照聖經所說,婚姻是神判定的男女結合(創世記2:21-24;馬太福音19:4-6)。同性戀婚姻/同性婚姻是違背婚姻制度的妄為,是冒犯創造婚姻的神。作為基督徒,我們不能容忍和無視罪。相反,我們要分享神的愛,分享通過耶穌基督寬恕罪,這是所有人,包括同性戀者,都可以享有的。我們要用愛心說誠實話(以弗所書4:15),“以溫柔、敬畏的心”主張真理(彼得前書3:15)。作為基督徒,當我們站在真理的立場,而其結果是受到個人攻擊、侮辱和迫害時,我們應該記住耶穌的話:“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翰福音1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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