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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消亡論符合聖經嗎?

回答


消亡論信奉不信神的人將不會體驗在地獄里永遠受苦,而是死後就被“消滅了”。 信仰消亡論導致以下一個或多個規則的誤解:( 1 )罪的後果,( 2 )神的審判正義,( 3 )地獄的屬性。

關於地獄的屬性,消亡論者誤解了火湖的含義。 顯然,如果一個人被拋入岩漿湖里,將會立刻毀滅。 然而,火湖同時屬於肉體和靈魂的範疇,它不單單是一個人的肉體被投入火湖,而是肉體、魂和靈。 屬靈的本性無法被有形的火消滅。 看來像是未得救的也和得救的人一樣,為永生預備了一個複活的身體。 這些身體是給一個永遠的命運作準備。

永生是另一個消亡論者沒有充分理解的方面。 希臘詞“ aionion” 通常被譯作永久的,並不指定義上的永久。 它特別指一個“時代”或是“極長的時期”,一段特殊時期,消亡論者在這一點上是對的。 很清楚,新約裡使用“ aionion ”有時指永恆的時間。 啟示錄 20 : 10 講撒旦,獸和假先知被投入到火湖“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顯然這三個被扔到火湖里後並沒有“被消滅”。 為什麼未得救的人的命運會不一樣呢(啟示錄 20 : 14-15 )? 關於地獄永久性最有說服力的是馬太福音 25 : 46 ,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 在這節經文中,使用相同的希臘詞指惡者和義人命運。 如果惡者受懲罰只有一段“時期”,那麼義人在天堂也只經歷“一段時期”的生活。 如果信徒會永遠呆在天堂,不信的人將會永遠呆在地獄。

消亡論者常對地獄永久性的另一個反對觀點是,因為不信者有限的罪,神讓他們受到永遠的懲罰,這是不公正的。 神讓一個在罪裡生活了七十年的人遭受永世的懲罰,這怎麼能公平? 答案是 – 由於我們的罪而產生一個永遠的後果,這就是我們的罪觸犯了永恆的神。 當大衛王犯了姦淫和謀殺罪之後,他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詩篇 51 : 4 )。 大衛對拔示巴和烏利亞犯罪, 怎麼說惟獨向神犯了罪呢? 大衛明白所有的罪都大大觸犯了神。 神是永恆無限的存在。 因此,所有的罪都該受到永世的懲罰。 一個世俗的例子是:拿襲擊你的鄰居和襲擊美國總統比較。 對,兩者都是犯罪,但襲擊總統會帶來更嚴重的後果。 對一位聖潔無限的神犯罪會帶來怎樣的可怕後果呢?

消亡論一個更個人方面的見解說,如果知道一些我們愛的人在地獄里永世受刑,那我們在天堂不可能快樂。 當我們到了天堂,我們不會有什麼可抱怨或傷感的。 啟示錄 21 : 4 告訴我們,“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如果一些我們所愛的人不在天堂,我們完全同意他們不屬於那裡 – 他們因自身拒絕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被審判(約翰福音 3 : 16 ;約翰福音 14 : 6 )。 但我們不會因為沒有他們而悲傷,這點難以理解。 我們的注意力不應該放在我們在天堂裡,而我們所愛的人不在;而是要放在如何能指引愛的人信基督 – 這樣他們將在天堂。

地獄可能是神派耶穌基督來償還我們罪的責罰的主要原因。 死後“消亡” 命運並不可怕,但永遠在地獄裡著實令人畏懼。 耶穌的死是無限的,償還了我們無限的罪債 – 這樣我們就不會在地獄中永世償還 (哥林多後書 5 : 21 )。 我們必須做的是把信仰放在耶穌身上,我們就得救,被饒恕,被潔淨並得到承諾在天堂有一個永遠的家。 神如此愛我們,給我們救贖。 如果我們拒絕他給的永生的禮物,我們將面臨由此決定而導致的永久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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