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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嬰兒和孩童死去時會怎樣?我在聖經中哪裡能找到所說的承擔責任的年齡?

回答


有關承擔責任的年齡的討論中經常遺漏了這一事實,即孩童,無論多麼幼小,從無罪的意義上說都不是“清白”的。聖經告訴我們,即使嬰兒或孩童並無個人過犯,但所有的人,包括孩子,因為遺傳而來的罪性,在神的面前都有罪。遺傳的罪源自父母。大衛在詩篇51:5中寫到,“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大衛意識到,即使在胎中,他也是個罪人。嬰幼兒死亡這一悲哀的事實表明,亞當的罪甚至也波及到他們,因為身體和精神上的死亡都是亞當原罪的結果。

每個人,無論長幼,在上帝面前都有罪,每個人都玷污了神的聖潔。神公正並認可義人的唯一方法是,這個人藉由信基督而得到寬恕。基督是唯一途徑。約翰福音14:6記錄了耶穌所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同樣,彼得在使徒行傳4:12中表示:“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得救是個人的選擇。

那麼那些永遠不具備作出個人選擇能力的孩童呢?承擔責任的年齡這個概念是教育那些在此年齡之前死亡的人都自動得救,藉著神的恩典和憐憫。承擔責任的年齡是信奉神拯救所有那些在有能力作出相信或反對基督的決定之前就死了的人。依據猶太傳統,孩子在13歲成年,因而這個年齡也普遍被認為是承擔責任的年齡。不過,聖經並未直接支援13歲是承擔責任的年齡這一說法。它可因人而異。一旦小孩子能作出信奉或反對基督的決定,便進入了承擔責任的年齡。

除以上所述,還要考慮一點:基督的死對於所有人類已足夠。約翰一書2:2說,耶穌是“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一節明確表示,耶穌的死已足夠抵償所有的罪孽,不單單是那些信他的人的罪。基督的死足以抵償所有的罪這一事實,令神可以把它用於那些沒有能力相信的人身上。

比其他任何章節都更支援這個論題的是撒母耳記下12:21-23。這幾節經文的背景是:大衛王與拔示巴通姦並致其懷孕。先知拿單由主差遣去告知大衛,因為他的罪過,主要那個孩子的性命。所以大衛悲傷,哭泣,並為孩子祈禱。但孩子一死,大衛的哀悼就結束了。大衛的臣僕對此都感到驚訝。他們問大衛王,“你所行的是什麼意思?孩子活著的時候,你禁食;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大衛的回應是,“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說,‘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但現在他已經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大衛的反應表明,那些無法信仰的人在主的庇佑之下。大衛說他能到孩子那裡去,但他無法把孩子帶回來。而且,同樣重要的是,大衛似乎因此得到慰藉。換句話說,大衛似乎在說,雖然不能讓孩子回來,但他會(在天上)看到他。

雖然神可能把耶穌的救贖用在那些無力相信的人身上,聖經卻並未明確說明他這樣做了。所以關於這一點我們不應該固執和教條。神將基督的死應用於那些無力相信的人身上看上去與神的愛和憐憫是一致的。我們相信神用基督的死償還小孩子和那些心智不健全的人的罪,因為在屬靈上他們並不瞭解自己的罪和對救主的需要,不過同樣地,我們不能教條。由此我們可以肯定:神是愛人,聖潔,仁慈,公正和親切的。他的所作所為永遠是對的和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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