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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神的旨意是什麼?

回答


當說到神的旨意時,很多人在聖經中看到三個不同的方面。第一個是神的教令的、主權的或是秘密的旨意。這是神的“最終”旨意。神的旨意的這一面來自於承認神的主權以及神本性的其它方面。這種神的旨意的表達集中說明神有主權規定一切出現的事物。換句話說,沒有哪種事情的發生超出神的主權旨意的。這在以弗所書1:11這樣的詞句裡可以看到,從中我們知道神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還有約伯記42:2:“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神的旨意的觀點的基礎是因為神是主權的,他的旨意永遠不會被挫敗。一切事情的發生都在他的掌控之中。

這種對神的主權旨意的理解並不意味著神使得一切發生。而是承認因為神的主權,他至少允許或准許發生的事情發生。神的旨意的這一方面承認,即使神被動地允許事情發生,他也是決定允許其發生,因為他總是有能力和權力去干預的。神總是可以決定是允許還是阻止這個世界的行為或事件。因此,當他准許一些事情發生時,這就是神的“旨意”這個詞的意思。

雖然神的主權旨意常常在實現之時才為我們所知,他的旨意的另一個方面卻是顯而易見的:他的可感知的或是顯明的旨意。如其名所示,神的旨意的這方面意味著神決定在聖經中顯明部分旨意。神的可感知的旨意是神宣揚的我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的旨意。例如,由於神的顯明的旨意,我們可以知道神的旨意是我們不偷竊、我們愛我們的敵人、我們懺悔我們的罪,我們要像他一樣聖潔。這種神的旨意的表達在他的道和我們的良知中都有顯明,神已將他的道德法則通過良知寫在所有人的心上。無論是在經裡還是我們的心裡的神的律法都在約束我們。如果我們違犯了就要負責任。

理解神的旨意的這一方面要承認儘管我們有力量和能力違抗神的命令,可是我們沒有這樣的權力。因此,我們的罪沒有藉口,我們不能聲稱我們決定犯罪只是在完成神的主權教令或旨意。猶大背叛基督是在完成神的主權旨意,正如將基督釘上十字架的羅馬人。但這並不說明他們的罪是對的。他們同樣邪惡或奸詐,他們要為拒絕基督承擔責任(使徒行傳4:27-28)。儘管神在其主權旨意中准許或允許有人犯罪,我們還是要為那個罪承擔責任。

我們在聖經中看到神的旨意的第三個方面是神的寬容或純全的旨意。神的旨意的這一方面描述了神的態度、定義了得神的喜悅的方式。例如,儘管神顯然不喜歡惡人的死,可是顯然神下旨意或是判定了他們的死。這種神的旨意的表達在經裡的很多詞句裡顯明了,表明神喜歡和不喜歡的事。例如,在提摩太前書2:4中,我們看到神願“萬人得救,明白真道”,但是我們知道神的主權旨意是“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44)。

如果我們不小心,就很容易專注甚至沉迷於尋找神對我們生活的“旨意”。然而,如果我們尋求的是神的秘密、隱藏或是教令的旨意,我們就是在愚蠢地找尋。神已經決定不顯明他旨意的那一方面。我們應該尋求的是神的可感知的或顯明的旨意。靈性的真正標記是當我們想知道並按照經書中顯明的神的旨意去生活時,那可以概括為“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15-16)。我們的責任是遵守神顯明的旨意,不要猜想他隱藏的旨意。雖然我們應該尋求“聖靈的引導”,我們也不能忘記聖靈主要領導我們走向公義,走向對基督的效法,以使我們的生活會榮耀神。神讓我們按照他口中說出的每一句話去生活。

按照神顯明的旨意生活應該是我們的主要目標和目的。羅馬書12:1-2總結了這一真理,因為我們被要求“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要知道神的旨意,我們應該投入研讀神的經書,讓我們的頭腦充滿神的道,並禱告聖靈會更新我們的頭腦來轉化我們,那麼結果就是良善的、合意的、完美的—這就是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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