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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是佛教徒,為什麼應該考慮轉變為基督徒呢?

回答


與佛教相比,基督教有幾個顯著的區別值得考慮。

首先,儘管基督教和佛教都有相當長的歷史,分別為耶穌和佛,但只有耶穌顯示從死裡復活。許多歷史人物是英明的導師;許多人掀起了宗教運動。悉達多,即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因其特殊的才智和深刻的哲學脫穎而出。 耶穌也與眾不同,他憑超出凡人力量才能通過的驗證證實他關於屬靈的教導。耶穌教導的核心由他自己身體的死亡和復活得到驗證 – 他預言並在自己身上實現 (馬太福音16:21;;20:18-19;馬可福音8:31;路加福音9:22;約翰福音20-21;哥林多前書15章)。耶穌值得特別考慮。

第二,基督教的聖經在歷史上令人矚目,值得深思。甚至可以說聖經的歷史引人注目,而且聖經是所有古代文化遺產中最有史證價值的書籍,懷疑聖經無異于懷疑歷史本身。比舊約聖經(希伯來聖經)更具史證的書是新約聖經。讓我們來看以下幾點。

1) 保存下來的新約聖經手抄本比其它任何古代文獻都多,有五千卷古希臘文和兩萬四千卷其它語言或綜合語言的。豐富的手抄本奠定了有力的研究基礎,通過它我們可以相互比較,確定原作的內容。

2) 新約手抄本比其它任何古籍文獻在年代上更接近于原作。所有原作都是在同一時代(目擊證人)寫成,即西元一世紀。我們目前擁有的手抄本可追溯到西元125年。整本書的手抄面到了西元200年。找到的完整新約是西元250年的手抄版。有目擊證人時代寫下的書稿,意味著它沒有受到民間傳說或神話的感染。加上當時的逼迫和教會成員親自見證,更增加了聖經內容的真實可靠性。

3) 新約文獻比其它任何古籍文獻更準確。《對神誠實》一書的作者約翰洛賓遜報導,新約文獻的準確率達99.9%(完整的古籍文獻中最準確的)。希臘文新約專家布魯斯邁茲戈建議,99.5%的準確率是最保守的估計。

第三,基督教的道德規範比佛教的道德規範有更堅實的根基。基督教的道德

規範存在於神的個性當中。神是針對個人的和道德的。神的天性是善,因此由神的良善而成就的所有行為都是好的;與神的良善背道而馳的就是邪惡。而對佛教徒,最高實在是個人無法理解的。但是道德要求人格。用石頭的道德打比方:因為石頭不是有盡道德的義務的人,所以在謀殺案中它不會由於被人使用受到譴責;而道德的責任落在那個用石頭達到他邪惡目的的人身上。佛教缺乏支援道德義務的個人框架。佛教中,因果報應是道德的框架。但因果報應不是個人的。它類似自然規律。打破因果報應的“規律”不是本性上的惡。似乎在錯(非道德的錯誤)和罪(道德的過犯)之間沒有明顯區別。甚至許多佛教徒斷言“善”和“惡”的二元性最終分解。“善”“惡”是瑪雅的一部分,感官本體的虛幻世界。道德的種類不夠大,不能劃入最高實在的範疇。受啟示的人會看到善惡混為一體。但這樣的狀態意味著最高實在不會是“善”,也不會是“惡”;“最高實在”都不一定值得追求,那還能保證什麼?如果沒有道德的區別,有德行的生活和與道德無關的生活拿什麼做基礎?或者停止的生命儘量避免做道德的選擇嗎?如果佛教斷言實在最終不是個人的,善惡的區別實際上不存在,那麼佛教沒有一個真實的道德規範作基礎。另一方面,基督教能指明兩方的價值:神的屬性作為個人道德的基礎,並為區分善惡提供一個基本原則。

第四,基督教正確鑒別“渴望”。佛教的道德規範在這點上似乎有一個核心難題。釋迦牟尼教導欲,“渴望”或“其配屬”是受苦的根源,要排除。但有些人也承認善事以渴望的念頭為基礎。比如愛是“為他人好的心”(見約翰福音15:13;約翰一書4:7-12)。人除非有了為著另外一個人著想的渴望,否則就不能去愛。相反,基督教教導受正確支配的渴望是好的。保羅要基督徒“切幕屬靈的恩賜”(哥林多前書12:31;14:1)。詩篇中,我們看到敬拜者渴慕神(詩篇42:1-2;84)。當然,神不僅僅表現出愛,神就是愛(約翰福音4:9;詩篇136;約翰福音3:16)。犧牲渴望如同倒洗澡水(苦痛)時將嬰兒(愛)也丟棄了一樣。

第五是關於“怎樣對待罪”這個問題。佛教關於罪至少有兩個觀點。罪有時被理解成“無知”。佛教定義如果一個人不認識或不了解現實是有罪的。然而,在佛教中,還有一個道德錯誤的觀念被稱做“罪”。故意作惡,違犯精神或俗世的法律,或想要不好的東西,這些是可以認識到的罪;這個罪的定義所指的道德錯誤要求得到真正贖罪。贖罪從何而來?堅持因果報應的原則就會贖罪嗎?因果報應是非個人和非道德的。人可以做好事去尋求平衡,但人不可能徹底擺脫罪。因果報應甚至沒有解釋為什麼道德錯誤是屬於道德的範疇。如果我們私下犯罪的話冒犯了誰?因果報應不會關心這些,因為因果報應不是人。祈求或拜佛能贖罪嗎?即使那些人可以饒恕你,似乎罪仍未得到償還。他們會免你的罪並表示那是可以原諒的,不是個大問題。

另一方面,基督教看來是唯一對罪有充分神學觀點的。基督教中罪是道德的過犯。從亞當以來,人就是有罪的受造之物。罪是真實的。它在人與神賜的福地之間設置了一道鴻溝。罪需要公正。但它不能用同樣或多出它數量的好事彌補。如果某人做的好事比他做的壞事多十幾件,他/她的良心上仍然存在做過壞事。這些留下的壞事如何處置?它們就不當回事兒地被免除了嗎?它 們被允許進入福地嗎?它們如幻覺般不會留下任何痕跡嗎?這些觀點都是不恰當的。說到幻覺,罪對我們來說太真實,它不能解釋成幻覺。關於罪性,坦白地說我們都犯過罪。關於赦罪,無代價地對罪赦免似乎把罪帶來的巨大後果看得甚微,儘管我們知道不是這樣。關於福地,“神賜的福”如果不斷有罪的滲入,它就不完美。看來像是因果報應的衡量尺度把罪留在我們心中,福地或者不能容忍我們,或者它會因我們的進入變得不完美。

基督教有關于罪的答案。沒有不受懲罰的罪,但懲罰已經由基督在十架上做出的個人犧牲得以償還。神道成肉身,生活無可挑剔,卻為我們配得的死亡而死。神代表我們被訂在十字架上,是我們的替代品,遮蓋(或彌補)了我們的罪。並且神死裡復活,證明死亡無法征服他。更有,神應許凡信他為救主的將會復活進入永生(羅馬書3:10,23;6:23;8:12;10:9-10;以弗所書2:8-9;腓立比書3:21)。

這不是“輕鬆的信仰”,好像神象看門人一樣清掃乾淨我們的過犯就完了。這是一個終身的承諾,我們換上新的面貌,與神開始一種新的關係(羅馬書6:1;以弗所書2:1-10)。當一個人真正相信神就是聖經中所說的神,真正相信神做了聖經中所說的事,他把生命交托在這信上 – 這個人就轉變了。一旦有了這種信,你就不會再是原來的你。發現房子著火之後你還能那麼輕鬆地繼續讀報紙?知道(房子著火)激發你採取行動改變你的生活(停止讀報去救火)。

耶穌不僅僅是眾多答案中的一個答案而已。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含有某種程度的真理,但是最終,耶穌是對人類狀況的唯一答案。深思、做事、禱告 – 這些都不能讓我們配得天堂這無限和永恆的恩賜;這些都不能撤銷我們所犯的罪。只有當基督償還了我們的債並且我們信靠他,我們才能得救。只有那時罪得赦免,希望確實,生活充滿永恆的意義。

最後,只有在基督教中我們能知道被拯救了。我們不必依賴一些膚淺的經驗,也不用依靠自己做好事或者苦思冥想。我們也不用信一個試圖讓自己“相信他存在”的假神。我們有一位活著的真神,一個經歷史錨定的信仰,一個持久和經得起考驗的神的啟示(聖經),以及一個保證了的與神在一起的天堂的家。

那麼,這對你意味著什麼?耶穌是最高實在!耶穌是我們罪的完美獻祭。如果接受神給我們的禮物,相信耶穌是為我們-他的朋友而獻出自己生命的救主,神寬恕並把救恩給我們所有的人(約翰福音1:12)。如果你信靠耶穌為救主,你一定會得到在天堂的永生。神將赦免你的罪,潔淨你的靈,更新你的生命,給你豐富的人生,和再世的永生。我們怎能拒絕如此珍貴的禮物?我們怎能拒絕如此愛我們並為我們獻身的神呢?

如果你不確定你所相信的,我們邀請你對神作以下的禱告:“神啊,説明我瞭解什麼是真理。説明我識別什麼是謬誤。説明我瞭解什麼是通向救恩的正道。”神常敬重這樣的禱告。

如果你想接受耶穌為救主,就跟神講,說出來或在心裡說,告訴他你接受通過耶穌得救恩的禮物。如果你想禱告,這兒有一個例子:“神啊,感謝你愛我。感謝你為我做的犧牲。感謝你為我提供赦免和救贖。我接受通過耶穌得救恩的禮物。我接受耶穌為救主。阿們!”

你因為讀到這裏而決定信耶穌嗎?如果是這樣,請點擊下面“今天我接受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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