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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人可以在教会中作执事吗?

回答


经文中关于女人是否能做执事没有完全清楚的规定。这个说法——作执事的“必须端庄”(提摩太前书3:8)以及这个资格——“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摩太前书3:12)似乎说明女人没有资格做执事。 然而,有些人把提摩太前书3章11节中的“wives”解释为女执事,因为希腊语中“wives”也可以翻译为女人。在这里保罗指代的不是执事的妻子,而是作执事的女人。“likewise”(“同样地”)这个词在第八节中的使用也表明它是除了长老和执事以外的第三种职位。而且保罗在罗列长老应具备的资格时,也没有对长老的妻子有所要求。那他为什么要对执事的妻子列出限制条件呢?如果领袖的妻子以何种方式举止行为很重要的话,那么更符合逻辑的是他应当更加地——至少应该同样地——关注长老的妻子,因为长老在教会中处于更为显著的位置,但他没有对长老的妻子作出要求。

罗马书16章1节中谈到非比(女执事)也是用了保罗在提摩太前书3章12节中所使用的词。但是,保罗是说非比是执事还是仅仅是个仆人,这点不清楚。在早期教会,女仆人照顾生病的信徒、穷人、陌生人以及在监狱里的人。他们教导妇人和孩子(提多书2:3-5)。非比可能没有被官方任命为执事,但保罗认同她并委以重任,托她将他的书信送到罗马教会(罗16:1-2)。很明显,他没有把她当作低等人或者能力不足,而是作为基督身体值得信任和很重要的一部分。

经文没有给出多少证据支持女人作执事,但是它也没有说明女人没有资格作执事。一些教会已经设立了执事的职位,但大多数教会某种程度上会区分它与男执事的职位。如果一个教会的确设立了执事的职位,教会领袖应当确信执事必须服从保罗在其他章节中关于女人所作出的限制条件(比如提摩太前书2:11-12),就像所有的领导都必须服从教会的权力组织,而最终服从我们至高的权威耶稣基督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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